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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兰州新区、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关键年,也是土壤污染防治阶段目标的实现年。为切实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土十条”有关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工作落实上
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要求,2021年国家将对“土十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各地务必要清醒认识当前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地,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任务
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划分原则、重点任务、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将任务分解到了各市(州)、相关县(市、区)。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借鉴已经划分完成的徽县、金川区、榆中县的试点县经验,依托专业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全面开展本区域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分类清单、编制总结报告,形成“一图一表一报告”,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确保按期交账。
(二)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下一阶段农用地安全利用等有关目标任务的函》(环土壤函〔2019〕141号)要求,2020年底前,我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调整为7.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任务6万亩,严格管控任务1.5万亩)。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争取落实了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解下达了2019年度3.24万亩的目标任务(其中安全利用任务为2.9万亩,严格管控任务0.34万亩)。2020年还需完成4.26万亩的目标任务,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已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将于近期以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下达各地。各地要按照下达的任务目标,进一步优化、细化和完善工作方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当地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一要明确实施区域。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超标点位分布与污染程度,选择集中连片区域,确定当地开展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的具体实施区域,细化到乡(镇)、村(组)、农户及地块上。二要明确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借鉴各地已开展的安全利用试点项目经验,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种类、品种种植习惯等,依据《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措施和技术模式。三要认真组织实施。在目标实施区域内,依据选定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措施,全面开展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各地将耕地污染防治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之中,抓好组织管理,细化任务分工,责任靠实到人,认真分析工作滞后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加快工作进度,逐项推动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和工作调度,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地方进行通报或约谈。各市州也要加强对所辖县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在工作成效好的地方适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经验做法。
(二)要加强资金筹措
耕地土壤防治工作属于地方事权,各地要主动争取和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监管,对于已经安排到县(区)的资金,要盯紧看牢,确保专款专用,不能被整合他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严格评估考核
按照《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评估考核涉及农用地分类管理的内容共计27分。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对照评估考核指标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报送年度自查报告。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2020年12月底前各地还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并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核算过程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和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2021年国家将对土十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四)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好数据报送
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相关工作资料可查、可验、可追溯。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信息季报制度,以县(区)为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报送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12月下旬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均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做到报送数据及时、科学、准确。
四、有关工作要求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已委托第三方对2019年度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包括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各地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掌握前期工作进展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附件1所列提纲形成2019年度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填写《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数据汇总表》和《2019年度专项资金信息统计表》(附件2和附件3),于3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同时,将完善细化后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及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生态环境厅进行备案。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付 饶
联系电话:0.91-8179208
电子邮箱:416472740@qq.com
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何红琴
联系电话:0931-8179091
电子邮箱:gsnhpjk@126.com。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5日
附件:1. 2019年度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告提纲)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数据汇总表
3.2019年度专项资金信息统计表 点击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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