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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汞仪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全文)

2017-09-04 10:2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测汞仪测汞仪技术行业标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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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本标准检验分为:

a) 出厂检验;

b) 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仪器在出厂前应按4.2~4.8要求进行检验,每台仪器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

6.3 型式检验

6.3.1检验时机,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按4.2~4.9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a)老产品转厂生产和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理、工艺或主要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三年为周期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次中随机抽取,检验的样品1台。

6.3.3型式检验项目均应符合要求。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验证有效后,重新提交检验。若型式检验再次不合格,则对进行抽样的该批产品应停止出厂,再重复上述分析、纠正、验证、重新提交的步骤,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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