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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017-09-04 13: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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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确立改善环境质量的奋斗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山河江坡塬系统保护,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联动协同,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建设更高水平“三个陕西”做出重大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系统思维。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推进绿色生产、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环境、倡导绿色生活。实施山河江坡塬综合治理,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质量核心、突出重点。坚持以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核心,明确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着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薄弱环节,选准抓手,集中攻关,着力解决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坚持改革创新,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政策。以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目标,建立健全有效衔接、运行顺畅、简便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落实《环境保护法》为龙头,加快资源环境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环境司法建设,强化法治。

分区管控、联合防治。按照关中协同创新、陕北转型持续、陕南绿色循环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环境特征,实行差别化的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管理政策。坚持环保优先,生态优先,通过实行“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协调解决区域、流域环境问题,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强化能力,管奖并重。推进全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建设“三个陕西”目标相适应的环境监管能力。坚持监管和激励并重。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大力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强化市场驱动激励机制。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的环保责任,共同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形成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节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突出环境问题有序解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促进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实现山青、水净、坡绿、天蓝的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主要指标:

(一)环境质量

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陕北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以上,陕南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95天以上。榆林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标,商洛市、延安市下降15%,其他城市下降20%以上。商洛市、安康市、汉中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率先达标,榆林市下降5%,其他城市下降20%以上。

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各设区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实现全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下。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各地级市建成区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级,以及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保持稳定。全省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

(二)总量控制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5%。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0%。

(三)生态保护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县区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较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森林蓄积量不低于5亿立方米,重点森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完成420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四)环境风险

严格管控放射源,防止三级及以上核事故(事件)发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10%。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五)能力建设

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气、土壤监测点位覆盖全省所有县区,地表水监测断面实现可监测河流全覆盖。基本建成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统一平台。形成与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国家考核的约束性指标以国家下达任务为准;

延安市、榆林市“十三五”重污染天数特殊风沙天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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