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佛山市环保局印发《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透露,佛山市不再新建(扩建)陶瓷、玻璃行业,并且年底前全面取缔建成区内散煤燃烧行为。
该方案透露,佛山市将以控制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为重点,以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实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力争空气质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其中,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各区必须制定“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方案,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于9月15日前将整治方案上报市有关部门。此外,优化城市布局和环保准入。全市不再审批除园区内集中供热外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生物质燃料锅炉,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新建(扩建)陶瓷、玻璃行业;现有的陶瓷、玻璃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同时,优化能源结构,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取缔关闭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建成区内散煤燃烧行为。
在强化工业源综合整治方面,方案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探索开展“企业端活性炭吸附+第三方深化治理”等模式。同时,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整治,2017年10月1日开始,陶瓷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收严为100mg/Nm3,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月进行实际排放总量核定,实行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控制。
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全面稳定达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及省第十二次党代表会为指导,以控制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为重点,以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实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力争空气质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
1.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结合村级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整治取缔。各区必须制定“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方案,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取缔行动。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进度,整治内容要细化到每家企业。取缔类的必须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精除产品、清除设备);整治类的要进行科学合理整治,避免出现走过场、应付式,确保整治完成后有成效。对所有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必须向其下达整治或关闭取缔文件,确保后续强制措施合法。各区于2017年9月15前,将“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报市有关部门。
2.优化城市布局和环保准入。开展城市通风廊道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把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全市不再审批除园区内集中供热外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生物质燃料锅炉,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研究并加快推进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不再新建(扩建)陶瓷、玻璃行业;现有的陶瓷、玻璃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砖厂等重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订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
3.优化能源结构。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2018年3月底前,完成扩大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整治工作;强化高污染燃料管控,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切实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58万吨以内。加快研究企业用气补贴政策,加快推广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全面提速天然气管道建设。严格控制燃料品质,强化对燃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生产、销售、使用燃料必须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石油焦使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项目,现有燃用石油焦必须于2018年3月底前改用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石油焦。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取缔关闭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建成区内散煤燃烧行为。
(二)强化工业源综合整治。
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推进石化、家具、印刷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分步完成170家省控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100家,2018年6月底前完成70家;2019年9月前,提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探索并推进溶剂使用企业的原辅材料“油性改水性”工作;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探索开展“企业端活性炭吸附+第三方深化治理”等模式。加快推进建设区域性集中喷涂喷漆中心试点工作并有步骤全市推广。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及推广使用“冷凝回收”模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夏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
2.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整治。2017年10月1日开始,陶瓷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收严为100mg/Nm3,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月进行实际排放总量核定,实行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控制;2017年10月31日前,玻璃企业完成参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543-2011)的提标整治;巩固铝型材行业全工序清洁能源替代成果;巩固电厂“超洁净”成果,对达不到“超洁净”要求的,减少发电指标并不予电价补助。巩固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成果;2017年9月30日前,全市在用高污染燃料热风炉(不含建筑陶瓷行业)完成改燃清洁能源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用4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用柴油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在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需按照省的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3.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用“铁腕、铁心、铁拳”的方法和决心,以最严厉的执法手段,加大对各类重点工业源的执法力度。加大电厂、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砖厂等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加大对已淘汰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设施的抽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监管;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网站及相关平台上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
(三)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
1.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从2017年起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按照核心区、中心城区、其它地区的优先次序开展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途经核心区内公交线路纯电动化,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公交线路纯电动化,2019年底实现全市公交纯电动化;从2016年起,我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2017年10月底前出台我市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实施方案。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
2.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加强对加油站及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3.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提升城乡步行系统可达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
4.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心城区治理交通拥堵相关方案,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全力缓解中心城区早晚出行高峰的交通拥堵。依法设置黑烟车限行区,明确黑烟车抓拍处罚程序;继续推广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在主干道、重点道路新增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全面开展重型柴油车及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发放货车通行证,切实落实货车限行措施,加大对物流企业、客(货)运企业、批发市场等单位出入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随机抽检力度;继续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开展在用汽车尾气排放固定式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继续实施黑烟车有奖举报。
5.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相应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和治理改造试点,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完成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DPF治理技术应用试点工作。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蓝)烟有奖举报活动。
6.大力实施船舶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的相关措施,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排放控制区内核心港口靠岸停泊应使用含硫量≤0.5%的燃油;内河和江海直达、江海联运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快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新建码头、港口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已建成的码头、港口应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建成船舶靠岸后应优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全市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的比例大于60%,2017年12月底前出台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三水三港、南港码头的搬迁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脱硫脱硝一体化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报价308万元。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包含1套一拖二脱硫脱硝一体化设备,每套可供两炉使用,用于脱除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本项目采用EPC承包方式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164-2024FDIS),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将玻璃生产过程分为玻璃熔窑,镀膜尾气处理系统,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等4个生产过程,不同生产过程执行不同排放限值。并对对甘孜、阿坝和凉山州以外的其他城市
邵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湖南邵阳高端显示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1#、3#、4#生产线烟气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该项目预算2283万元,计划为玻璃炉窑建设3套烟气处理系统。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邵阳高端显示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1#、3#、4#生产线烟气处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人为邵阳宝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工业炉氮氧化物超低排放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锻压厂车间现有23台加热炉,为了使氮氧化物排放值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需要收集23台加热炉的烟气,经过管道引至车间东侧,进行处理后排放。根据现场23台加热炉烟气参数,加热
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光大环保能源(汝州)有限公司脱硫脱硝一体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包含1套一拖二脱硫脱硝一体化设备,每套可供两炉使用,用于脱除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本项目采用EPC承包方式,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设备供货、安装以及设备的土建基础等。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石灰窑脱硝项目核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计划将在现有1台回转窑、2台麦尔兹窑、1台气烧窑系统尾气系统各新建1套脱硝装置,利用现有厂区现有10%浓度氨水作为脱硝剂,在中低温催化剂作用下脱除石灰窑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氨喷射采用双流体喷枪工艺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探索从工艺源头减排的路径,坚持数智化、低碳化,从整个生产的能耗、料耗、经济成本、‘双碳’角度来考虑协同增效。”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工业NOx深度治理工程的减排量是指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焦化等行业工业炉窑及燃煤、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形成的NOx排放量减少。NOx深度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采用烟气循环工艺、低氮燃烧、分级燃烧、
首创环保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玉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SCR脱硝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玉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2台300t/d炉排焚烧炉/余热锅炉,安装1套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次采购范围为在1#、2#垃圾焚烧线增设SGH(蒸汽-烟气换热)+SCR(尿素溶液)工艺系统设备,对
7月24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7月第二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例会,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闫文斌在主会场参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吉生主持,局党组成员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的通知,下达厦门雅瑞实业有限公司喷涂废气RTO提标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89万元、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热媒锅炉烟气脱硝提升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60万元、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废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威海市文登区168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脱硫脱硝系统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文登区168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脱硫脱硝系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工程招标范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成都市起草了《成都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测,标准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管辖区内现有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管理,
近日,湖北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在线监测率达到100%,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严格落实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已由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辽宁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示。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印发《杨浦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遵循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杨浦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4年雷霆行动第一批存在问题涉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帮扶组检查发现,全省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2024年雷霆行动第一批存在问题涉气污染源曝光名单通报如下。
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75t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47-2460SCCZUE82),详情如下:一、招标条件本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75t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747-2460SCCZUE8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意见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和江苏省大气办印发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报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2023年,全省水泥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89家全能水泥生产企业、109条熟料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平均停窑天数超168天,总体完成140天的错峰生产任务。关于2023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为加快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助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3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参会。会上,省环科院介绍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重点注意事项,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的通告,禁燃区划定范围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全域;襄州区、东津新区禁燃区域为北至福银高速、西至二广高速、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围合范围内的区域;伙牌、双沟、古驿镇等集镇规划区与工业集聚区、襄州经济开发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该预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提出以沈阳等9市和沈抚示范区为重点城市,以20个大气重污染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
为深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黑龙江省重污染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行动方案》分为空气质量提升具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部分。其中,省下达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3年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24年力争达到37微克/立
近日,山西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为建立健全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该预案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太原市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