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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总投资超过100亿元

2017-09-14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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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6 排水监测能力建设投资

5实施计划

5.1 项目实施计划

规划提出,到2020年,海南省规划新建污水管网1548km,改造老旧管网250km,改造合流制管网187km,新建115座污水处理厂(新建98座,扩建17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7万m3/d,新增污泥处理处置696t/d,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15.8万m3/d,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18万m3,新增污水处理监测站9个,以上建设项目规划总投资101.03亿元。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设市城市、县城、重点镇及百个特色产业小镇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海口市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6个设市城市(三沙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及10个县城污水收集率明显提高,达到85%;人口集中、污水产生量大、具备条件的重点镇与建制镇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4个重点镇污水收集率达到65%左右;建制镇、林场与农场污水收集率得到进一步提高;逐步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的规划目标。

本规划正式批复后,将成为全省“十三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行动指南和纲领。

5.2 部门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涉及到各政府部门,各政府部门应相互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各政府部门的分工职责如下:

(1)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及奖励资金。

(2)省环境保护厅: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监管各地方环保局对涉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后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城市污水、污泥的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3)省水务厅:牵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争取国家对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经济激励政策。

(5)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市、县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审核(批)报国家(省)的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

(6)省监察厅:会同省环保厅对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7)省科技厅:加大对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相关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鼓励和支持小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与示范推广。

(8)省审计厅:负责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9)省物价局:进一步研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分类改革,指导各地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再生水价格和严控类污泥处置的定价方案。

5.3 分级落实

(1)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各市县政府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营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企业,并强化考核及监督制度。

(2)相关部门履行部门职责

结合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

(3)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将建设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和提高污水处理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减排责任书,执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计划不力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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