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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总投资超过100亿元

2017-09-14 13: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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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供排水情况和污水处理运行现状

1)供水情况

全省已建的供水厂总计128个(含尚未运营的水厂),全省(主城区和乡镇)供水规模为255.5万m3/d,受益人口为330.8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2%。其中设市城市(含县级市)用水受益人口为244.72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4.41%;县城用水受益人口为55.6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75.34%;洋浦开发区现状总人口为7万人,用水受益人口为6.3万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0%,供水管网总计4924km。

2)污水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2014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9351.0万t,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别为7955.8万t、31360.8万t、34.4万t,所占比例分别为20.2%、79.7%、0.1%。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6万t,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1.1万t、10.0万t、8.4万t、0.1万t;氨氮排放量为2.3万t,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万t、0.9万t、1.3万t。

3)污水处理情况

至2015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39座,设计规模120.10万m3/d,全省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9.5%;全省污水再生利用规模为22.13万m3/d,主要分布于海口市、三亚市及部分市县旅游开发区,再生水可利用率为为19.4%,实际利用率为5.6%。

1.4 污泥处理处置现状

“十一五”末,海南省已实现污水处理厂市县全覆盖,其中海口市、三亚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大,管网较为完善,污水处理厂的产泥量较大,其余市县由于进水量、进水浓度偏低,污泥产生量较少。目前,海南省各市县尚未建成污泥处置设施,其产生的剩余污泥经脱水形成含水率为80%污泥后,主要用于农业技术公司、农业技术基地、农林场等的土壤改良和堆肥。

另外,海口污泥综合示范中心项目和三亚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将于近期开工建设或建设完成,覆盖海口、三亚、文昌、定安、澄迈、临高等共6个市县,建成后将增加污泥处置能力378t/d,届时海南的污泥处置率将得到大幅的提高。

1.5 城镇污(排)水管网情况

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较晚,2008年以前,全省仅有污水处理厂2座,污水管网长度为611km。“十一五”期间,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海南省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361km。“十二五”期间,为全面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发挥污水处理厂投资效益,开展了“污水管网三年行动计划”,建成污水配套管网1088km,另外新建污水厂配套管网95.8km,建设污水管网总长1184km。

另外,由于早期排水体制的不明确,海南各市县老城区合流制管道仍较多,若全部将合流制排水系统全部改造为分流制,难度大,周期长,尤其是旧城区建筑密度大、街道狭窄,改造时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大面积破马路、拆迁,施工复杂困难,工程投资大。因此目前各市县老城区基本采用截流制合流制排水体制,截流倍数一般取2.0。将来结合道路改造及污水管网改造延伸工程,逐步将合流制相应改造为分流制。

1.6 建设资金和运营成本分析

1)建设资金

“十二五”期间,全省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完成33.6亿元(污水处理设施16.31亿元,污水管网17.2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4.96亿元、省财政资金5.01亿元、市县13.63亿元),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15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8.2万m3 /d,改建2座,规模38万m3 /d,铺设污水管道1184km,污水配套管网达3520km;COD削减量22.8万t;总磷削减量0.33万t;氨氮削减量1.43万t;累计污水处理量11.64亿m3 ;运行负荷率从2011年的65.8%提升到2015年的79.5%,提升了13.7%;污水集中处理率从2011年的72%提升到2015年的80%,提升了8%;中水回用率从2011年的2.3%提升到2015年的5.6%,提升了3.3%。

2)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分析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员费、动力费、维修费、药剂费及其他费用,其中动力费和维修费占运行成本的主要部分,约占运行成本的80%左右。另外,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和污水厂负荷率密切相关,当负荷率偏低时,吨水运行成本将显著提高。

目前,海南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主要来源于污水费的征收,个别市县由于污水费征收率偏低导致污水费不满足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由市县政府进行适当补贴,同时加大污水费的征收力度。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通知》(琼府〔2008〕58号),各市县已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至0.80元/m3及以上,各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见表1-5。

污水处理费累计征收13.09亿元,征收率为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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