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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9-20 10: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住建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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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Ⅰ类负荷:短时(手动切换恢复供电所需的时间)停电可能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使生产停顿、垃圾处理量或发电量大量下降的负荷。

Ⅱ类负荷:允许短时停电,但停电时间过长,有可能损坏设备或影响正常生产的负荷。

Ⅲ类负荷:长时间停电不会直接影响生产的负荷。

0Ⅰ类负荷:在机组运行期间以及停运(包括事故停运)过程中,甚至停运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应由UPS连续供电的负荷,即交流不停电负荷。

0Ⅱ类负荷:在机组失去交流厂用电后,为保证机炉安全停运,避免主要设备损坏,重要自动控制失灵或推迟恢复供电,应在停电时继续由直流电源系统供电的负荷,即直流保安负荷。

0Ⅲ类负荷:在机组失去交流厂用电后,为保证机炉安全停运,或者为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等原因,应在停电时继续由交流保安电源供电的负荷,即交流保安负荷。

连续——每次连续带负荷2h以上者。

短时——每次连续带负荷2h以内,10min以上者。

断续——每次使用从带负荷到空载或停止,反复周期地工作,每个工作周期不超过10min。

经常——系指与正常生产过程有关的,一般每天都要使用的电动机。

不经常——系指正常不用,只是在检修、事故或机炉起停期间使用的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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