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政策正文

广东韶关“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附项目)

2017-09-28 14: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超低排放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环境调控,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环保引导和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环境空间管控,积极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

1.实施环境空间管控。

(1)实施生态环境分级管控。根据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按照“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的原则,对我市生态严控区进行优化调整,整合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力度。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精准化勘界落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支持各地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推进“多规合一”,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2)实施分区环境保护战略。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强化生态屏障功能,着力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各类开发行为。

(3)推动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开发区要坚守生态底线,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推动区域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生态发展区要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资源特色产业,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开发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

2.强化资源环境调控。

(1)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全面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组织开展市、县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优化能源结构,建立完善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等清洁低碳电力优先接入电网制度,实施火力发电绿色调度。

(2)强化战略与规划环评引领作用。推进重大政策决策战略环评,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落实战略和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推进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的清单管理,探索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

3.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大落后产品、装备、技术、工艺淘汰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信贷、土地、环保等手段,加快推动污染产能和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对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关停。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进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有色、铅蓄电池等行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选择标杆企业,研究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强化节水减污,造纸、制糖、啤酒等重点行业实施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电力、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上。

专栏1韶关市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

(一)钢铁行业

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不同类型废水分别进行预处理。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厂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

(二)有色行业

加强富余烟气收集,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采用两转两吸制酸等方式回收,规范冶炼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取消脱硫设施旁路。

(三)轻工造纸

发展废水处理系统的最优控制技术、造纸废水厌氧产沼气发电及集成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废纸清洁制浆造纸、废纸纸浆造纸废水和污泥高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黑液提取、碱回收和废液资源化利用等非木材植物纤维清洁制浆技术,推广应用造纸过程能量评估技术,发展高效节能打浆、压榨和干燥技术与装备。

(四)建筑材料

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等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秸秆等废弃物生产新型板材。推广树脂型人造石等环保节能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石材。发展高效收尘、脱硫、脱硝技术与装备,支持窑炉和电机信息化等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窑炉节能及余热利用。

(五)家用电器

推广节能、环保、变频、新型、智能、新冷媒等绿色制造技术和工艺。推广应用节材、易拆解可回收和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改造提升冲压、注塑、喷涂、焊接等高耗能重污染环节技术与装备。推广家电型式试验设备运行过程的节能技术、家电在线检测系统节能技术和家电工厂能源管理技术。

(六)家具制造

升级改造家具涂装工艺及环保设施、金属家具静电粉末喷涂工艺及设备,推广应用水性涂料涂装、木家具静电喷涂工艺及设备,支持水性涂料公共喷漆房建设。

(七)金属制品

开展节能环保型、能循环利用的绿色钢结构产品的开发,应用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工艺的低毒低害技术、低温燃烧技术、强制换热技术、有线/无线遥控技术、网络控制、户外机型防冻等先进技术。

(2)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行节能低碳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增强绿色供给。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制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统筹推行绿色产品标识、认证。建立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鼓励各地选择排污量大、产业链长、绿色转型潜力大的行业、工业园区,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牵头作用,深入推进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

(3)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进钢铁、有色、建材、再生资源等重点行业循环化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再制造产业化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方式,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快建设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韶关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有机肥料还田。

(4)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

4.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地区绿色振兴发展。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三大抓手”为重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推进产业在转移中绿色升级,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促进韶关与珠三角地区互联互补互动发展,推动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粤北生态型新经济区。

(二)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贯彻实施《韶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韶府办〔2014〕53号),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为手段,深化结构调整,控制煤烟型污染、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区域PM10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

1.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实施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除民生工程外,一律暂停审批排放相应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十三五”期内,完成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1)深化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重点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和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市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燃煤机组同步开展特殊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治理,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按照《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要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逐步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从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加快更新替代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快建设集中供热工程,2017年底前,全市具备一定用热规模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锅炉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水泥企业在原料运输、存储、产品包装、烘干、粉磨、煅烧等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各类工业锅炉、窑炉的排放监管,确保全面达标排放。

(2)大力控制重点行业VOCs排放。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重点行业[1]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0%。制定VOCs专项整治方案,明确VOCs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根据广东省VOCs排污收费办法,在重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强化VOCs污染源头控制,VOCs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化。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完成重点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应在处理设施排放口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要求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市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总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60%;2018年底前,全市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总整治任务量完成率100%;2020年底前全市重点监管企业完成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实施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园区和工业基地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应按规定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建成工业源VOCs排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统一监管重点企业的VOCs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VOCs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