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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饲料、饲料添加剂中微量物质的含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中重金属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完善保留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加快禁养区退养步伐。探索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以种定养、种养平衡”的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在生猪养殖大县开展种养业循环发展试点,形成适合丘陵区和平原区两类种养循环农业模式,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不断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禁止工矿企业排放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灌溉水无法达标或存在较明显环境风险的地区,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水利局牵头,市农委参与)
(七)减少生活污染。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监管能力。鼓励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或垃圾焚烧发电,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区域统筹,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市农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
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和高效农业综合利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
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市经信委牵头,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参与)
八、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委参与)
(二)制定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环境社会敏感性高、环境质量改善效益明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密切相关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郴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有步骤、有计划分年度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农委等参与)
(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修复的优先次序,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重点在耕地重金属中轻度污染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治理指标,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实施谁监管”的原则,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综合监管,各县市区负责日常具体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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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发布关于更新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本次将湖南省衡阳市康华化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中盛塑胶有限公司、柳化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2及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3等地块纳入名录;本次将湖南利洁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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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重庆桃花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月20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土壤污染情况,完成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的设计、建构筑物拆除、现场辅助设施采购、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场地恢复、绿化等所有工作,本项
近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538.7824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计,中标人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四川省磷肥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等5个技术要点,涉及磷肥制造行业、铅蓄电池制造行业、涂料制造行业、无机碱制造行业、无机酸制造行业等行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磷肥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等5个技术要点的
2月19日,渭南市华州区栗峪河流域历史遗留矿渣土壤污染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4179.04975万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合计23项,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包括有机工业固废湍动床气化焚烧技术、多仓式有机固废机械强化快速腐熟技术等技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领域包括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煤矿酸性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4年1月10日更新)。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制度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不适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清单中涉及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
会议形式:特邀报告技术交流成果分享展览展示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人类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物不断释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生物修复技术近几年来由于其具有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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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2023年行业评述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文对2023年土壤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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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693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45297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854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15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09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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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土壤和沉积物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1315—202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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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7月13日发布《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持续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在产企业环境监管与污染预防等六项重点任务。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达到35%,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保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晋中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梅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梅州市推进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水防治管理体系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障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
1月6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提出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布设重点工程,强化保障措施,引领提升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重庆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土壤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自然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到2025年,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逐步形成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
吉林省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平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四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业面源污染得
2022年10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霆在市生态环境局421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河源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下水环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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