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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2017-11-06 13:0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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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监测函[2017]1638号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汤佳峰

电话:(010)66556810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5.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6.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7.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8.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9.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2.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1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6.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7.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1.山东东明石化集团

22.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3.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规财司(许可办)、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

前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石油化学工业(包括除聚氯乙烯工业外的合成树脂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站、燕山石化公司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延伸阅读:

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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