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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昌市印发了《宜昌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要点提出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督促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自行开展一次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同时公布第一批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全文如下: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的要求,为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宜昌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逐一推动落实。
联系人:市环保局 赵亮 联系电话:6448308
电子邮箱:47101724@qq.com
附件:《宜昌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
宜昌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认真编制实施本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照省、市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公布本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要按照《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鄂环发〔2017〕17号)和《宜昌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组建由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有序推进采样、制备和流转及检测等各个环节工作。
三、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从2017年起,各地要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矿山、印染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已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未进行调查评估的不得用地使用。
四、启动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自2017年起,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与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后)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督促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自行开展一次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其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布。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市环保局统一部署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
五、严防尾矿库污染土壤
各地对历史遗留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加固、闭库等措施,全面启动对历史遗留尾矿库的整治,于2017年底前制定历史遗留尾矿库名单,汇总基本信息,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对现有尾矿库,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消除环境风险。
六、认真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各地要提前谋划和建立2018年乃至“十三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并向市环保局备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项目可研、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涉及2016-2017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猇亭区、点军区要加快推进实施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大堰冲尾矿库闭库改造、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总磷治理和原宜昌田田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治理项目,确保宜化肥业、楚磷化工项目今年内全部完工,田田化工项目年底前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控制重金属总量,做好土壤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
七、加强相关领域土壤环境监管
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对《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土十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进行专题学习,同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土壤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2017年是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之年,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政府抓总、部门配合、地方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针对本年度的土壤重点工作,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地每月5日之前函报年度重点工作事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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