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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7-12-11 11: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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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包装印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包装印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另行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1□年□□月□□日起执行本标准,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年 □□月 □□日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包装印刷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印刷行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处于即用状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包装印刷企业的印前、印刷和印后生产全过程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现有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9851 印刷技术术语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3984 色漆和清漆 低VOC乳胶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罐中VOC)含量的测定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254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包装印刷 package printing

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过程,即采用平板、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孔板)印刷方式,以报纸、书记、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生产活动。

3.2印刷生产 printing production

从事印刷以及印前的排版、制版、涂布,印后的上光、覆膜、烫箔等的生产活动。

3.3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a)在 101325 Pa 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 ℃ 的有机化合物。

b)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

3.4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所测得的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总量,以碳计。

3.5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6印刷油墨 printing ink

用于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呈色的物质,主要由连接料、颜料、溶剂、助剂等组成。

3.7即用状态 stand-by condition

指油墨等原辅材料无需再添加任何物质或进行任何处理,而处于生产中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3.8不透气承印物 non-powuranrous substrate

表面能防止水分渗透的承印物,包括(但不限于)薄片、聚乙烯、聚丙烯、玻璃纸、加上不透气物料的纸张或者纸板、金属化聚酯及尼龙。

3.9透气承印物 porous substrate

表面不能防止水分渗透的承印物,包括(但不限于)纸张、纸板及任何加上透气物料的纸制品。

3.10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己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11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3.1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h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14排气筒高度 emission pipe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15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1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态下,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7去除率 removal efficiency

指净化装置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的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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