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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

2017-12-13 11:00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海岸带综合保护生态环境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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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

建立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加强海岸线相近陆域管理。海岸建筑退缩线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海岸自然过程相互作用、协调的控制线,海岸线向陆地延伸最少100米至2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等,确需建设的,应控制建筑物高度、密度,保持通山面海视廊通畅,高度不得高于待保护主体。同时,严格控制退缩线向海一侧及近海水域内的建设施工、采砂等开发活动。

第三节科学管控建设用海空间

坚持将“生态+”思想贯穿于建设用海空间管理全过程,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障陆海生态安全,为广东做好“三个支撑”(为全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提供保障。

一、加强省域统筹,推进海域集约节约利用

积极探索区域集约节约用海的新模式。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原则,在海岸带空间格局基础上,通过省域统筹,对建设用海空间进行用海总体布局和计划安排,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集中适度开发。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需求和空间开发适宜性,科学选划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合理安排广东自贸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用海需求,引导特色产业园区向东莞滨海湾、中山翠亨、江门大广海湾、惠州环大亚湾、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头海湾、阳江海陵湾、茂名博贺湾、湛江湾等集聚发展;支持先进海洋装备制造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等用海。

二、更加珍惜海域资源,严格围填海管控

围填海活动在围填海控制线内进行,建设用海项目应严格限定在必须使用海域特定功能的项目范围内,不得开展单纯以获取土地为目的的围填海活动,引导用海离岸布局。严格实施围填海“双控”制度。围填海面积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各年度围填海面积不突破年度计划指标。规划期内需要安排多个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用海进行集中连片开发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围填海控制线内做好用海规划;注重生态和景观建设,强化生态补偿和保护修复措施。

探索实施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围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发挥市场价格对项目用海规模的抑制作用,提高围填海项目、占用岸线及其毗邻海域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金,以经济手段调节用海需求,减少围填海项目所需的用海面积。加强围填海监视巡查,实施围填海专项督察,严格围填海执法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三、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生态用海和生态管海

提高用海生态门槛。发挥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用海闸门作用,加强用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评估。编制用海产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海域整治修复。结合蓝色海湾、生态岛礁等重大海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有序实现受损海域资源环境的休养生息。加快形成海洋生态补偿、修复运行机制。

定期开展海域海岛资源现状调查,动态掌握海域资源环境状况、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及变化状况。探索建立海域资源实物账户和价值账户。加强建设用海后评估工作,对用海的经济社会效益、海域资源变化、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对已批准使用的海域,超过两年未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鼓励通过受损海域海岛修复、港口空间资源整合等方式,将部分建设用海空间转化为海洋生态空间。

第四节加强海岛功能管控

建立健全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综合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海岛生态保护,切实推进无居民海岛管理,严格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砂质岸线不减少,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强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广东省有居民海岛57个,面积1395.88平方千米。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要划定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域,保护海岛沙滩、植被、淡水、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人文和历史遗迹、特殊用途区域等,合理控制海岛开发建设规模,禁止在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和设施,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和改变海岛岸线,防止海岛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

严格保护无居民海岛。广东省无居民海岛1906个,面积117.28平方千米。实施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制度。无居民海岛原则上应划分为限制开发区域;领海基点所在无居民海岛和自然保护区内无居民海岛划为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广东省管辖海域内7个领海基点所在无居民海岛和193个自然保护区内的无居民海岛;国家战略确定的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可划为重点开发区域。分批制定和发布海岛保护名录。对重要鸟类栖息和繁育的无居民海岛、生态受损和退化的无居民海岛,加强保护和整治修复。强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生态保护约束,探索无居民海岛多元化保护利用模式,明确开发利用对植被、自然岸线及其它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限制建筑物和设施总量、高度和离岸距离,提高用岛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开展旅游、工业等经营性用岛市场化出让,规范《海岛保护法》实施前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管理。

因地制宜发展海岛特色经济。支持海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和休闲渔业等,开展海岛海水利用示范,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加强海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扶持边远海岛发展。开展海岛生态本底调查,提升海岛监视监测能力,建立实施海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第五节保障特殊用海需求

(略)

原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 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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