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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节能减排降碳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2017-12-15 09: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垃圾焚烧成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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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的工作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城市,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46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4%,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双控”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20.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9.3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5%、1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0%、36.54%、40.2%、12.39%,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削减量达到2.55万吨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成都制造2025规划》,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促进全产业链以及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加快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绿色产品。强化工业基础领域创新和配套能力,提升制造业自主配套水平。全面推行生态化、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生产方式,加快冶金、建材、化工、造纸、食品、机械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

(四)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产业差异化布局,打造有机融合、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链、生态圈。以高端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五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五大优势产业,积极发展人工智能、精准医疗、虚拟现实、传感控制、增材制造等未来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加快淮州新城智能制造产业园和成都高新区新技术研发基地建设,积极引进绿色低碳产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绿色建材产业园。加快核电、风电、页岩气等新装备的研发和生产,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运营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严控高耗能、禁止高污染行业增长。进一步完善项目能评、环评制度,逐步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以及能效水平、环保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相关约束性条件,强化项目能评、环评验收监督。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工程,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市)县,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六)深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要求,制定落实《成都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办法》,持续加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力度。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动态监测,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或转产升级,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把淘汰落后产能与区域转型发展相结合,加快落后产能行业有序退出,高起点发展替代接续产业。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强力实施电能替代,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机动车清洁能源更新改造,推进商业、旅游业无煤化,鼓励企业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扩大天然气应用范围,合理发展分布式能源。探索可再生能源利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加快发展农村沼气。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智能电网。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7.4%以上,非化石类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30.3%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统计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各区(市)县政府

三、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

(八)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降低14%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九)全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提高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新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全面执行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新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新建房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城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到2020年,新建绿色建筑478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设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监测平台。推动绿色建材发展,推广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新建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既有建筑改造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建立建筑精装修制度。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着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全面增强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构建“空、铁、公、水”四位一体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加强智慧交通系统建设,有效整合交通信息资源。完善“快干支微”层次合理的常规公交线网体系,实现城区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强力推进轨道交通加速成网计划,每年投运两条及以上轨道交通线路。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升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效率低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船舶。继续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系统(ETC)建设,提升通行效率。加快推进新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数量不低于5000辆,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力争达到60%。

牵头单位:市交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城管委、市旅游局、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建立能耗基准,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全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达到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应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力争创建15家国家级、15家省级、30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水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2%、11%和15%。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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