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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节能减排降碳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

2017-12-15 09: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垃圾焚烧成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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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全面推进商贸流通节能。推进完善商务系统平台建设,达到信息共享。推动零售、批发、餐饮、商贸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制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化和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化绿色旅游饭店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切实加强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建设节能及绿色农房。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实施农网改造,降低农业用电成本。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合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核定重点用能单位年度用能总量和单位产品用能量,推进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计划,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有重点地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计量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设备监督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对整治淘汰的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大力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六)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禁止引进、审批以原煤为燃料、原料的工业企业项目。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深化成都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控制岷江、沱江重点流域干流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全面落实河长制,府河、江安河、鹿溪河、杨柳河、新津南河、毗河、西江河流域为重点整治区域,强力削减总磷、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三环路以内原则不新建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推进城市建成区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七)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管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开展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各项环评措施,推动规划环评实施满5年或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布局发生重大调整的聚集区开展环评跟踪评价工作。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八)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高排放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17年,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强油品质量升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油、柴油。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九)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处理规模1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尽快按照该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监管。加大雨污合流、老旧病害管网改造力度。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中心城区、县城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县城达到90%、乡镇达到75%以上,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分类覆盖率达到60%。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健全区域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加大秸秆露天焚烧问责力度。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主体责任,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深入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大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力度。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鼓励使用有机肥和高效缓释肥。深入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大力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施药器械。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一)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认真执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结合矿业权整改工作,对目前存在的铅锌矿山到期不再延续。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逐步退出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按计划逐步淘汰体温计和血压计等添汞产品,开展汞及其化合物减排工作,推进无汞和低汞催化剂使用。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全部淘汰高汞触媒,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5%。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促进资源节约有效利用

(二十二)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快隆丰、宝林、金堂等7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焚烧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扩建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尽快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90%、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65%。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从源头削减污染产生为目标,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流通等领域清洁生产。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商贸企业全面达到清洁化生产标准。组织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2017年底前按要求完成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的清洁化技术改造。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替换。继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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