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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2017-12-26 10:0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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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7年,在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2018年,全市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一)分类主体。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在推进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做到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4.部队营区。包括驻津成建制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地及由部队管理的家属院。

(二)分类原则。生活垃圾分类原则上采取“干湿分类”,必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

“湿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厨余垃圾等含水率较高的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住区等区域的具体分类方式应当在“干湿分类”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根据垃圾不同成分确定具体分类方式。

(三)分类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分类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

1.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要求。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要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各区市容园林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管。

2.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要求。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队伍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4.其他垃圾。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设置专门容器,每日定时收集,密闭运输至市容园林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积极构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按照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实行全市统筹、滨海新区和其他五区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其他方式为补充的模式,构建集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粪便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做到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

(二)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巩固完善一批”,对双口、大韩庄2个垃圾卫生填埋场采取建设围埝等技术措施,实现设计处理能力。二是“推进建设一批”,强力推进宁河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2018年6月投入运营;抓好静海区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6月投入运营;下大力解决贯庄焚烧发电厂电网路由问题,2018年底投入运营。三是“规划新建一批”,2020年底建成西青区综合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2250吨/日)、东丽区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2000吨/日)和北辰区综合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2250吨/日)。同步加快滨海新区和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宁河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四、强化餐厨垃圾集中处理

强化对餐厨垃圾的监管责任,按照源头控制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过程、处置运营市场化、执法处罚零容忍的原则,严把餐厨垃圾管理四个环节(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建立健全刚性闭合的管理机制,从顶层设计上杜绝餐厨垃圾的“跑冒滴漏”问题,实现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强化监管责任。市市容园林部门负责市内六区和全市建成区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专业收运队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对餐饮单位、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进行全覆盖集中统一密闭收运,运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二)严格源头管控。开展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大排查,建立餐厨垃圾基础台账,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源头排放申报登记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容园林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排放量、种类,确保源头管控全覆盖、无遗漏,确保处理企业高效运行。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方式,严格收运手续,准确计量称重,实施定人、定时、定点、定线收集运输。加强环卫装备建设,购买更新专业密闭运输车辆,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在线监控,实施餐厨垃圾收运痕迹化管理。

(四)推进市场化运营。培育餐厨垃圾处理市场,按照实力雄厚、技术先进、信誉良好的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主体,并授予特许经营权,实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一体化,实现餐厨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执法管理。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私自外流、非法处置等行为,坚决杜绝餐厨垃圾流向“地沟油”“垃圾猪”,确保餐厨垃圾处理闭合环保运行。

五、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源头控制。一是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二是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三是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切实减少建筑垃圾。四是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二)收集运输。一是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全市建成区内的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二是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三是实行高效、环保、密闭的分类运输,采用“车载桶装”、密闭运输、压缩直运等方式进行收运,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三)再生资源回收。一是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二是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通过市场化办法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三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场的“五进”活动,鼓励企业开发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回收再生资源。

(四)协同处理。一是区域协同处理。采用市级统一调配、区域协同、就近处理的模式,有效降低生活垃圾运输成本,减少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产生地要根据核定的跨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量,以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按照补偿标准向生活垃圾处理地支付环境补偿资金。二是京津冀协同处理。打破三地行政区划壁垒,研究三地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一体化政策,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实现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设施设备共建共享,推动京津冀跨区域协同处理。

(五)应急保障。制定设施应急保障方案、生活垃圾调配应急保障方案、生活垃圾运输应急保障方案,建立专项活动保障措施,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我市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和专项活动的能力,保障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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