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五章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或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八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应当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之外,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涉及军事用海的,还必须征求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第三十条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发现实施海洋工程等可能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应当要求申请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第三十二条 本市严格控制填海、围海工程。因建设需要确需填海、围海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第三十三条 填海、围海工程确需在海域内取土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海域范围取土。
禁止在海洋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取土。
第三十四条 拆除废弃的海洋工程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拆除活动的环境保护方案,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三十五条 从事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和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未制定应急方案或者未配备必要应急设施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限期制定,并可予以通报;未按规定采取应急预防措施,导致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进行填海、围海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规定海域范围取土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因工程建设、石油开采、海上运输、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损害的,由依照本条例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向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得赔偿款用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水产资源养护。
因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一)发生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等海洋自然灾害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对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审批或者核准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四)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海洋生态严重破坏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6年1月9日发布的《天津市海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6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海排污口设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7月19日前反馈。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海排污口设置技术
摘要:渤海作为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载体,随着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壮大对渤海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深。不合理的开发方式致使渤海存在赤潮频发、水体富营养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生态环境问题。渤海地区的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不理想,原因在于渤海地区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较为单一,权力运行缺乏多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土壤和沉积物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1315—2023)》。本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就《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征求意见稿中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备案、规范化建设、监测、执法检查、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本办法所称入海排污口,是指法定海岸线向海一侧,直接或通过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名词术语,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日前,辽宁省发布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第四次修正版),全文如下: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2006年7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公布根据2015年6月14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8月16日辽宁省第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2019年全国可继续使用倾倒区和暂停使用倾倒区名录的公告》,根据评估结果,对《2019年全国可继续使用倾倒区名录》(见附件1)和《2019年全国暂停使用倾倒区名录》予以公布。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19年全国可继续使用倾倒区和暂停使用倾倒区名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2018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2019两会发言人张业遂亮出了这一年全国人大的“成绩单”,其中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方面亮点频出。图为大会发言人张业遂。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翟子赫摄“去年,一次大会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监察法,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取消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沿海各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保留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设区市级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依法加强入海排污口位置取
近日,国家环保标准《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发布,详情如下: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石油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二条,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生态环境执法中作为处罚基准的建设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集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
2024年1-3月装机总体情况和发电总体情况
4月25日,国网天津经研院规划评审中心开展天津主网架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讨论会,围绕天津电网“十五五”及远景年特高压交直流落点、接入系统方案以及500千伏主网架结构优化布局等关键问题进行研讨。本次研讨会上,规划技术人员分析了当前天津电网内外部环境变化及面临形势,基于前期国网审查通过的天津
4月25日,“双碳先锋”共产党员服务队队员主动为普洛斯天津华明产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普洛斯光伏”)提供了现场勘查和咨询的志愿服务。近期,东丽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增长迅猛。2024年以来,经研院为东丽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编制接入方案近十项,已远超往年项目总数。规划评审中心安排服务队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泰达环保天津双港、武清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中标候选人公示,汉德森环保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区汉德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为85元/吨,公示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5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了晋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准入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形式审查,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公示事项自动生效。详情如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中,《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为抓手,一体推进技术改造,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
国内首批、天津首个大型节能减排余热利用示范工程——陈塘热电集中供热低碳提升项目,近日全面启动。该绿色低碳项目由天津能源集团所属城安热电、陈塘热电两家公司共同开展,在行业和区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为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2023年,城安热电公司和陈塘热电公司协同谋划、通力配合,组建专业项
4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津政发〔2024〕7号),其中提到,持续推进老旧变电设备和输配电线路改造,推动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同时,推动能源装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运行服役期满发电机组实施设备更新,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和灵活
4月19日,天津氢鸿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撬装加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本次招标计划采购液驱式1000KG撬装加氢设备一套,包括但不限于装加氢设备的采购、运输、卸货、保管、安装、维护、保修、调试、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4月22日,上海中星铂尔曼酒店(0.69MW/1.39MWh)分布式储能电站EPC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项目地点位于天津,本项目为在上海中星铂尔曼酒店投资运营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本期拟建设规模为0.69MW/1.39MWh,建安费用约290万元,项目并网后消纳方式为“削峰填谷”,并网接入04kV电压等级。关于/上海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