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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纺织印染工业"自行监测方案

2018-02-09 09:05来源:环境监测实战作者:谭老师关键词: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纺织印染工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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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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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表 7 中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表 7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布点应关注的主要噪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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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3.4.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3.4.2 无明确要求的,若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单位认为有必要,可对周边地表水、海水和土壤开展监测。对于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和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可按照 HJ/T 2.3、HJ/T 91、HJ 442及受纳水体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监测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和纺织印染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可按照 HJ/T 166 及土壤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8 执行。

表 8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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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其他要求

3.5.1 除表 1~表 6、表 8 中的污染物指标外, 5.1.1 和5.1.2 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并参照表 1~表 6、表 8 和 HJ 819 确定监测频次。

3.5.1.1 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3.5.1.2 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3.5.2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 HJ 819 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提高

3.5.3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 执行。

3.5.4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 HJ 819 执行。

四、方案格式

如何编制
原标题:如何编制"纺织印染工业"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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