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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甘肃张掖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03-06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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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电力、造纸、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要达到定额标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4.2018年底前,应用膜下滴灌技术和垄膜沟灌技术分别达到亩节水150-200立方米、80-100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5.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51.24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8。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6.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7.县区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对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限制审批该县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对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暂停审批该县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在新批取水许可项目时,严格按照县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审批取水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8.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尽快将县区总量指标下达各灌区、乡镇和重要用水户,建立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结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工作逐步核减各取水户许可取水量。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9.从严控制高档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量,甘州区特殊行业用水要严于省级用水定额标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1.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2018年底前,配合省上完成全市26个水功能区(河段)的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县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2.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3.2018年起,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并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4.建立覆盖全市主要行政区、重要生态敏感区、主要用水户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实行监测预警。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5.在区域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达到极限时,暂停审批该区域向河流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6.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7.配合省上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水生态安全

58.合理划定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由县区政府负责合理划定管控防护范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9.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快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有序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0.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1.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试点调查评估,逐步扩大试点调查范围,掌握全市地下水污染情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2.对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3.按照《山丹河(甘州区段)水体达标治理方案》,加大山丹河污染整治力度,完成年度各项治理任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64.科学确定水利水电设施生态流量,保证重点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生物栖息地的用水需求。将省上确定的我市26个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因生态流量不足造成考核断面水质无法稳定达标的河流河段,应通过水量调度等措施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5.统筹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6.配合省上于2018年建成全市地下水监测点位。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7.配合省上于2018年建成全市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8.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高县级及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严格执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县区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专业技术培训;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环境监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9.根据全市生产、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数据库,逐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防控能力,有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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