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附项目 甘肃张掖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03-06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甘肃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70.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1.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大环境现场监察、监测和排污许可证检查力度,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2.市、县区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3.组织对辖区内报废取水井清理登记,限期封井回填,并注销取水许可证,拆除报废取水水井供电设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4.完成全市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5.全面完成饮马河河道、东环路芦苇池、黄水沟、东泉干渠四条黑臭水体的整治工程和工程验收,持续开展为水质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完成黑臭水体销号。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湿地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76.结合全省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确定工作,布设主要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控制断面,合理确定黑河湿地最小生态水位和基本生态水量。不断优化黑河水量调度方案,确保满足黑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下游生态用水需求。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7.坚决禁止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水产养殖设施,逐步关停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防护范围、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作为水产养殖限养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品种和模式。有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和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加强养殖水源、养殖投入品残留检测,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健全水产品和渔业水环境质量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加强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定期组织黑河流域增殖放流活动,维护生态平衡。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8.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9.严格落实湿地保护区管理制度,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内开垦、采挖、猎捕、烧荒、采矿、爆破等人为活动,禁止在湿地保护区或外围保护地带非保护性截水、取水、排放废水、倾倒废弃物、投放危险化学品。

牵头单位: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0.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1.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2.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和鱼类资源调查工作,积极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土著鱼类水产种质资源就地和迁地保护,加大主要保护物种人工驯养繁殖、人工增殖放流力度,逐步恢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土著鱼类资源量,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保护。严格执行自然水域禁渔制度,坚决遏制非法捕捞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3.加大湿地保护经费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强湿地保护设施和各类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保护(保存)设施建设;加强湿地利用模式、湿地退化机理及修复关键技术和湿地生态系统监测技术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牵头单位: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4.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并加强环境统计数据分析和管理,新、改、扩建涉水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实行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5.有序开展环境影响健康调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6.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山水林田湖草等重点生态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

牵头单位: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环境执法监管,防范环境风险

87.严格落实水环境事件预警预报与响应、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科学评估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受影响的范围,制定善后工作计划。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8.沿河流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要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9.建立环保“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0.建立和完善市县监管、乡镇协同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1.加大涉水行业环境执法力度,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建立环保、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污水处理查看更多>甘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