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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甘肃张掖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03-06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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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张掖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甘肃张掖2018年,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21项,估算总投资3.4276亿元。其中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1个,投资0.4亿元;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项目7个,投资0.4508亿元;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计划项目10个,投资0.045亿元;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2个,投资2亿元;河道治理工程1个,投资0.5亿元。全文如下:

张掖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市水环境安全,根据《张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2050年)》,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2017年水环境质量情况

1.地表水。国家、省级考核的8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水质目标要求,黑河莺落峡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为I类、冰沟、黑河高崖水文站、六坝桥、蓼泉桥、皇城水库、哨马营、城郊农场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为Ⅱ类,市级考核的3个断面双树寺水库、山丹县大马营乡花寨村、肃南县白银乡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为Ⅱ类;市级考核断面山丹桥水质为劣Ⅴ类。

2.饮用水水源地。甘州区滨河水源地、甘州区城区水源(二水厂)、临泽县城区水源、高台县城区水源、山丹县城区水源、民乐县第二水源和肃南东柳沟水源水质均达到相应考核目标要求。民乐县第一水源地双树寺水库第一、二、四季度锰超标,第三季度达标。开展监测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37个地表水水源地和115个地下水水源地,受天然背景值的影响,有4个地表水源地水质和7个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出现不同程度超标,其余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6个国家和省级地下水考核点位中,甘州区梁家墩镇田家小庙、临泽县城东南角、临泽县化音九眼渠水质为IV类,民乐县三堡镇徐家寨子水、高台县骆驼城乡西滩村水质为II类,肃南县明海乡白家大房子为Ⅲ类;市级考核点位山丹县城东南角水质为Ⅲ类,均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要求。

4.城市黑臭水体。饮马河河道、东环路芦苇池、东泉干渠、黄水沟黑臭水体治理主要工程已基本完工,市级考核的3处轻度黑臭水体山丹县山马路以西河沟、国安桥周边、大西门桥周边已完工。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2017年,我市不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53项重点工作任务和39项重点工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完成了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除高台县工业园区外,其它均已安装完成;完成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黑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项目整治任务。二是加快城镇污染治理。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81.93公里;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前期工作及部分建设任务,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1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1%,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0.66%,供水普及率稳定保持在100%。三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全市禁养区内138个规模养殖场区的搬迁任务和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3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四是深化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134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31处县级及以上和乡镇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项目;完成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改造51座,五是整治黑臭水体。饮马河河道、东环路芦苇池、东泉干渠、黄水沟黑臭水体治理主要工程已基本完工,实现了清污分流、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四条黑臭水体的氨氮、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四项指标均低于“轻度黑臭”级别,水体黑臭现象已基本消除,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尽管我市在贯彻落实“水十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改造工程相对滞后,全市仍有一半加油站未完成防渗改造任务。二是部分水源地因受天然背景值的影响,水源地水质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三是部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仍存在不符合水源地保护要求的建筑设施和居民点,部分水源保护区内有农田、住宅分布,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滞后。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我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4类水体水质目标分别为:

(一)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降低工业排放强度

1.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排查无主尾矿库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全面完成矿山采掘行业环境整治工作。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勘查等违法行为的坚决清理查处,规范勘查开发行为,整治非法探采活动,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严格限制审批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山开采、装机2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开发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全面取缔市境内所有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的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采掘行业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清洁化生产水平

6.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其相关涉水行业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完成造纸、焦化、有色金属、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审核和清洁化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按照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断面对应的流域控制单元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实行绿色规划;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布局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有序搬迁改造(出城入园)或依法关闭县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行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在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内,不予审批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一级水功能区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禁止新、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新、扩建造纸、制革、电镀、印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二级水功能区域禁止建设新增不达标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河滩地、湿地等,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实现统一供水、集中治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建设。积极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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