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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3-07 15:2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扬尘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厦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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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加强信用评价。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完善或协调省级部门完善相应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将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系统。各区政府配合市直相关部门采集各区属工地参建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系统。

1.明确评价标准。制定各类工地(含拆除工地)扬尘防治信用评价标准或规范,细化并完善各类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所对应不良行为记录的档次,采集各类工地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不良行为,纳入各部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进行管理。

各部门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应将以下几类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认定为不良行为信息,并依次逐级提高不良行为记录的档次:

一是扬尘防治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各类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

二是城管执法部门对各类工地扬尘污染的查处记录;

三是对经市环委办或市城管考评办查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或隐患的、没有按市环委办下达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或在市城管考评办组织工地扬尘考评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

四是对市环委办或市城管考评办考评通报,并经“回头看”发现整改仍不到位的问题。

2.纳入省级信用评价。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应将我市范围内采集到的涉及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关不良信息录入省级信用评价系统或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

3.完善“黑名单”制度。市建设局牵头完善《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并将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不良行为记录增设为列入“黑名单”的依据,细化并明确列入“黑名单”的具体情形。

㈣加强招标管理。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港口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工地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列入工程招标文件中。

由市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港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标准”,并用于市、区两级所有应招投标的工程。对因使用省级招标范本在招投标过程中暂无法应用市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标准”的,应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等级和不良行为记录作为评标要素,纳入评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范围等,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与“应用标准”对应的投标人信用条件。

㈤强化资金保障。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厦门港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或规范,在征求重点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意见后,出台分行业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标准,该措施标准应足以落实围挡、覆盖、喷淋、硬化、净车上路等各类扬尘防治措施。市建设局造价管理站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及规范,测算扬尘防治措施费计算标准。

建设单位在组织招投标活动时,应根据相关部门测算的措施标准和造价标准,将落实各类扬尘防治措施需投入的相关设施及管理费用列入招标清单。

市区发改部门要依据相关部门测定发布的各类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费取费标准在批复投资估(概)算时计列(或单列)扬尘污染整治工程估(概)算投资。已批或在建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追加扬尘污染整治措施内容,经费按工程预、决算管理规定由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储备地扬尘防治费用,纳入政府储备地管理费。

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要督促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

㈥加大执法力度。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时,应依法对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及时抄告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利、港口管理等扬尘防治主管部门。

㈦加强扬尘考评。市城管综合考评办根据《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市容考评方案》、《厦门市扬尘防治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对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开展扬尘防治考评,通报考评成绩。

1.强化考评措施。加强日常考核,加密暗访巡查随机抽查易扬尘点位的频次,提高暗访巡查考核成绩占比;督促自查自评,重点加强对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自查考评资料(含考评计划、考评情况通报、成绩通报、工作进展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审核评价,要求各项资料齐整、规范;加强重点事件跟踪督办,市城管综合考评办巡查发现突出问题、市环委办提升空气质量督查通报问题、厦门蓝微信群反映的重点问题等作为重点事件跟踪督办,将反馈整改情况作为评分依据;开展专项考评,对未纳入考评范围的项目进行专项考评,扩大考评覆盖面。

2.强化考评应用。扬尘防治考评成绩以文件形式通报各区、各相关市直部门、各相关企业等,同时定期在《厦门日报》、《厦门晚报》等媒体公布扬尘防治考评成绩,并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内容。

扬尘防治考评成绩排名最后一位的市直部门要在市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月分析会上说明原因,报告整改情况。

各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应将扬尘考评成绩作为企业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市环委办加强巡查、通报,约谈对通报问题拒不整改的相关扬尘防治主管部门,并将扬尘防治考评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及厦门市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考核。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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