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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指挥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发生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安监、公安、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港口管理)、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相关技术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应急处置工作;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5)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市内有关地区或相近、相邻地区通报情况;
(6)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5响应措施
1.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一般处置程序。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要迅速调度力量,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实施应急处置,及时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通过了解事件起因及现场监测,掌握引发事件的固体废物的类别和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控制,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污染范围内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并协调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2.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类处置程序。
(1)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a.发布预警公告。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蓝色预警由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b.根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废物泄漏的扩散、火焰辐射热等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c.根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d.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e.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危险废物的污染情况,并报告事态进展。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如发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事件,则采取覆盖等措施进行收集后集中处置;并根据固体废物的污染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可能影响的范围。
(3)非法倾倒或填埋危险废物事件应急救援
a.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一经发现,马上勒令责任单位或个人停止相关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b.根据倾倒、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污染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小危险废物可能影响的范围;
c.根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d.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e.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4)涉及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a.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固体废物的污染情况,发布预警公告;
b.启动保障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安全相应的应急预案;
c.根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特点、固体废物的扩散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减少事故损失。
3.泄漏物处置。
(1)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泄漏,可采取覆盖等措施进行收集后集中处置;
(2)对于固态危险废物的泄漏采取适当措施及时进行覆盖、收集、稀释,防止二次污染;
(3)对于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的泄漏,应及时采取关闭雨水阀门、筑堤堵截或引流到安全地点等方法,防止危险废物外流;采用冷却、泡沫覆盖等方法抑制污染物进一步蒸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泄露出的危险废物抽入容器或槽车内;泄露量较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物进行吸收中和,固化处理泄露物;
(4)对于挥发性固体废弃物,可向泄漏物蒸汽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扩散,减少空气污染,同时应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5)对于可燃危险废物,应首先使用阻燃材料隔离覆盖,并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为减少大气污染,可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但同时应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6)收集的泄漏物就近运至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按国际通用法则,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1)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正压式氧气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浸水的棉织物等;
(2)不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隔绝服防护等;
(3)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等;
(4)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防护等。
4.6应急监测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由环保局牵头,气象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成,开展受污染土壤、水体及大气的环境应急监测,综合分析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污染变化的趋势。结合专家咨询,预测并报告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4.7信息发布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Ⅳ级响应等级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Ⅲ级响应等级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经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Ⅰ级、Ⅱ级响应等级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4.8应急终止
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发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终止程序。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管委会)终止应急响应,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必要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状态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和《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要求进行。
5.2事件调查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门会同与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处置相关的部门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固体废物处置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和日常工作经费。
6.2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6.3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保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通,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畅通的通信保障体系,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6.4队伍保障
加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吸收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各相关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为区域内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联动与合作,提高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5安全防护
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协助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对公众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7.2培训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应急管理技术和能力培训,提高各级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7.3应急演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年组织1次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开展演练的评估和总结,提升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至少每年组织或参加1次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5.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8.2奖励与责任
参照《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8.3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苏府办〔201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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