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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苏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2018-03-07 15: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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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苏州市环保局牵头编制的《苏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苏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1.6事件分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领导机构

2.3办事机构

2.4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

2.5专家组

3监测预警

3.1监测与风险分析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报告

4.3响应程序

4.4指挥协调

4.5响应措施

4.6应急监测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终止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保障

6.4队伍保障

6.5安全防护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7.2培训

7.3应急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2奖励与责任

8.3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框架图

2.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控制、减少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预防、消除或减轻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健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防范措施,提高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类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工作机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专业部门、专家团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力量,提高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依靠科技,高效应对。加强环境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能力,提高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减少发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规程》《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固体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包括由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中因交通运输事故、非法处理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撤离、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在饮用水源地附近非法倾倒、填埋极毒、剧毒固体废物,造成地级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在饮用水源地附近非法倾倒、填埋极毒、剧毒固体废物,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在饮用水源地附近非法倾倒、填埋极毒、剧毒固体废物,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件;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Ⅳ级)。

(1)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其他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注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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