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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印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案提出,推进火电、热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开展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2020年6月30日前,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企业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20%;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下的工业锅炉,1o蒸吨/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规划重点任务
(一)实施“六大行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O%以上。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管网基本实现“县县通”,年消费总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左右。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⒛⒛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比重达到20%以上。科学发展核电,加快三门核电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匚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2.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深化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强化规划环评”引导全省重点产业合理布局,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实施县以上城市“腾笼换鸟”,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对城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J总量作为前置准入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重点推进去污染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降低20%,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火电、热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开展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⒛⒛年6月30日前,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企业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⒛%;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下的工业锅炉,1o蒸吨/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完成ⅤOcs排放清单调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全面完成印染、炼化化工、涂装等13个主要行业ⅤOcs整治任务,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加强ⅤOcs监测监控,重点企业配各VOcs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
4。防治机动车船污染。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分阶段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推进绿色交通省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全省公交车、出租车、营运专车、一般公务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或改造为清洁能源汽车。提高车用汽柴油品质,推广应用浙Ⅵ标准汽油,根据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要求,率先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畅通工程,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到2020年,全省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5%以上,大城市达到3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建设厅)
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从⒛16年4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北仑、穿山、大榭、镇海、梅山、嵊泗、六横、定海、衢山、金塘等10个港区靠岸停泊期间船舶使用硫含量钊。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上述措施实施评估后,适时确定采取以下行动的时间并提前公告: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四。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小于等于0.5%m/m的燃油;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团。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应使用硫含量图。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推进实施《浙江省推广港口(空港)岸电系统实施方案》,到2020年,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各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应用。加快配套油品升级,分阶段提前供应与国Ⅳ、国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省海港委、省发展改革委E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
(二)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环境质量。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优化取水排水格局。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综合性措施,改善不达标水源水质。到⒛⒛年,除嘉兴市外,其余设区市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自2016年起,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⒛18年起,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急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杜绝违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农家乐等活动。健全完善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县域各用水源及应急水源(双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
2.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巩固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成果,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基本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对劣V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逐一制订治理方案,落实配套工程措施,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深入推进重点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网的污染整治、水质提升工程,到⒛20年,确保I—Ⅱ类水质断面保持稳定,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开展重点海域和沿海城市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严格落实河长制、交接断面考核等制度,继续做好《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相关内容的落实工作,全面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地下水染风险管控。强化陆海统筹,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业园区监管,防控陆源溢油污染海洋。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溪闸全面消除劣Ⅴ类水。深入开展近岸海域和杭州湾等重点海湾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地区的围填海活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并力争有所改善。(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事局、省治水办)
3.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深化铅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等6大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开展地方特色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到⒛18年,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现全封闭、内循环、零排放的目标。全面排查装各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强化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⒛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笱%以上,造纸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⒛%以上。推进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4.强化城乡统筹治理。引导有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统筹治理,提升治理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探索实施污水处理厂排放准Ⅳ类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有效收集,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全省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全部提高到%%以上。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第三方运营机制。到⒛⒛年,全省县以上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污水处理率达到%%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⒛%,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提升,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OO%。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⒛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畜牧业生态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19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农膜回收率达到sO%以上;到⒛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⒛%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们%以上。大力推进水产健康、生态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开展水产养殖场生态化改造。依法规范使用投入品,协同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到⒛20年,全省完成1.3万个建制村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⒛%,形成“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推进商品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5.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推进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新投入使用的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⒛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港口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必须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理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监管。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⒛17年底前和2陇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浙江海事局、省经信委)
(三)落实“四措并举”,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1.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综合防控,优化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推动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向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加大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淘汰力度。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重金属污染排放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uo年底前,长兴县国家重点防控区完成“摘帽”,力争创建长兴县、平阳县重金属污染排放综合防控国家示范区。全面完成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强化能力建设,加强重点防控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全面落实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J惑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
2.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化学物质管制,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环境准入,按照区域处置能力从严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推进全过程监管,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危险废物信`憝化监控平台,危险废物国控重点单位全部联网监控,实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覆盖、全时段记录和链条式追溯。加快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到⒛⒛年,新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21座,新增能力50万吨/年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推进医疗废物叫、箱进大箱”行动,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
3.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要求,实施《浙江省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对已建或在建农业“两区”中存在的污染区域,及时采取调整区域、优化种植结构等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管。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实现农业“两区”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在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立1000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在农业“两区”内建立500个农田土壤综合监测点,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在11个设区市各选择1个县开展试点,明确治理主体、落实治理措施、形成一批治理技术模式。到⒛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示范区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不低于SO%。(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4.加强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分阶段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到⒛18年,基本完成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6个行业“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企业的原址场地排查。完善省级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到2020年,基本掌握全省污染地块情况并实现动态更新。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行污染地块收储前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分级管控机制,保障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到⒛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⒛%以上。(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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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舞钢市人民政府发布《舞钢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趋优质,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天蓝、地绿、河湖清成为常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共涉及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等45项。详情如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1、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规〔2024〕4号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
4月15日,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湘潭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整改情况公示,针对反馈问题,岳塘区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积极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抓紧编制完成《岳塘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加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14年首次发布,2017年第一次修订。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关于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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