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全文丨漳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8-04-03 09: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污染减排漳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其中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发电量全额上网,核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投产情况和调峰需要安排发电。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进一步加大煤电机组差别电量计划力度,提高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发电小时数。引导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形成一批示范企业和园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落实县级报告、市级核查、省级审查的减排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及时预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等

(四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综合考虑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新上项目需求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逐步建立市、县两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县(市、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等

(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落实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探索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强化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督。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重点单位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单位给予正向激励。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保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17〕83号)。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等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工业重大专项节能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等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应用公共平台联网大数据开展能耗数据核证、能效对标、能效评价、能效诊断等节能服务活动。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质监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内、闽台合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办、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质监局、文广新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两微一端”等媒体,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节能减排查看更多>污染减排查看更多>漳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