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

2018-04-03 11: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长江经济带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到2020年,铜冶炼、铅锌冶炼、铅酸蓄电池制造等主要涉工业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议。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制革、铅酸蓄电池、电镀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电镀、制革等园区化发展,逐步将涉重金属行业的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重要粮食生产区域周边的工矿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加强长兴县、鹿城区、玉环县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2017年底前,重点区域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省农业厅等参与)

推进农用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18年底,以耕地为主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2020年底前划定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国家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有效降低农产品受污染风险。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省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试点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力争在全省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在此基础上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严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完成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省污染地块名录,出台污染地块开发管理办法。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从2017年起,对拟收回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企业用地拟改变用途为居住、商业和学校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率先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要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地方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采取监管措施。实施典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开展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示范,严格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建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抓好台州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电子拆解集中区域的多氯联苯、二噁英、镉、铅等污染治理为重点,采取整治拆解作坊、污染物清理等措施,积极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综合防治模式与技术,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治理技术、制度政策等方面的试点示范,推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和经验。(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

(三)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整治。

加快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继续实施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到2020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垃圾处理设施的长效运行机制。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机制,确保稳定运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管理,到2020年,50%以上的日处理能力30吨/日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50%的村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建设厅牵头)

开展农村河渠塘坝综合整治。以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为载体,以流域(区域)为单元,扎实开展县乡河道综合治理,打造“一滩一品、一潭一韵、一堰一景”的江南特色诗画河流。2017年底前,筛查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渠塘坝,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到2020年,完成县乡河道综合治理5000公里。(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和有机食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省、市、县、乡镇秸秆综合利用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和分级考核体系,到2020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带动农村污水垃圾综合治理,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以农业“两区”和主导产业为重点,组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2019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到2020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实现基本回收和处置,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5%。落实《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7)108号),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积极推进八大生态养殖技术,全面制定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一县一方案,一场一策”。以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为抓手,整县制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到2020年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20个。在重点敏感区域实施围网拆除、网箱养殖标准化改造工程,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制订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落实不同区域管控措施。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排放标准,严格执法。(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和美丽乡村创建。大力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开展“两山”理论实践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形成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典型培育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确保生态示范创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大力推进大花园建设,引导生态功能区县市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路子。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科学修编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全面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连线成片。深入实施平原绿化美化行动,开展村庄道路和庭院绿化,推进平原绿化由“扩面”转向“提质”。到2017年,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新增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任务。(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专栏5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01大气污染治理

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和燃煤工业锅炉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推进老旧车辆和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对未超期、残值高的船舶实施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改造。深入实施《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提升船舶燃油品质。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调峰储备设施和LNG接收站建设。加快城乡电气化,引导用能企业“煤改电”、“油改电”,第三产业全面推行“煤改电”。

02土壤与重金属污染治理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在台州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程。实施长兴县、鹿城区、玉环县等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

03农村和农业环境整治

以饮用水水源周边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实施生态型河渠塘坝建设工程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开展水系连通、岸坡整治、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河道保洁等。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六、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风险评估,并录入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为实施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奠定基础。根据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开展干流、主要支流及湖库等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试点。沿江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根据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选择典型化工园区开展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

优化沿河企业和码头布局。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落实国家石化项目布局要求,除舟山外,其他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安监局、省海港委参与)

(二)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开展应急预案评估试点、修编和备案工作。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定期开展预案评估,筛选一批环境应急预案并推广示范。全省涉危涉重企业完成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开展电子化备案(录入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工作。2018年底前开展预案评估示范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涉危涉重企业预案修编和电子化备案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化工园区预案备案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全省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推动跨省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开展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政府预案修编。完善各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环境安全管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技术,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船舶信息平台。强化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以联合培训演练、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安监、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强化跨界应急联动机制。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开展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办、省环保厅牵头)

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2020年前,完成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环境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态环境保护查看更多>生态环境质量查看更多>长江经济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