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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对2017年度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8-04-09 08: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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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某企业年处理26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工程分析不清楚,原料组分不清,源强估算不准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不符合实际;环保措施论述不可靠,原有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不明确,废水回用可行性分析不足,尾矿综合利用可行性不足。大气评价等级判定依据不足,现状监测点位不具代表性,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不可信;项目与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不足。

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某企业聚合物锂电子二次电池包装生产线搬迁及电池芯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未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禁止类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控;未识别特征因子丁酮、乙醇、环己酮,没给出相应的评价标准,大气环境预测未考虑特征因子,未分析醇类及酮类物质的嗅阈值;未分析乙醇等原辅材料用量较原环评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未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倍多和新增氟化氢排放的合理性;未核准废氟化钠吸收剂数量及处置去向。

(二)环评机构日常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

2017年度仍有部分环评单位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环评技术复核中被省环保厅、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设区市环保局及县(市、区)环保部门实施限证、通报批评和约谈等处罚,个别单位存在年度环评业绩漏报的情况,各环评机构需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把好环评文件质量关、做好资质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三)环评技术评估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本次考核的93个非涉核业务环评机构报告书中,经评估机构评审的占到58%,报告打分70分以下的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占36%,63分以下经评估机构评估的仅占10%。各地审批部门需要重视评估工作,确保把质量评估把关的工作落到实处。

五、处理要求

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较低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11家环评机构及本次考核的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4)。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家环评机构及本次考核的环评文件项目组人员予以如下处理:

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间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接环评业务;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接环评业务;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接环评业务。对本次考核的环评文件项目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5)。

限期整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行政审批局)不得受理上述5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

以上16家机构应于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说明,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机构将被责令在全省范围内限期整改6个月。

各环评机构应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业务水平和环评文件质量。各级环保部门应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承接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日常考核,于每年2月底前将日常考核结果上报我厅。我厅将加大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及现场检查工作,同步落实苏环规﹝2017﹞1号文要求,组织开展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级及适时开展市县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

附件:1. 2017年度非涉核业务环评机构报告书考核结果表

2. 2017年度非涉核业务环评机构报告表考核结果表

3. 2017年度涉核业务环评机构考核结果表

4. 2017年度考核综合评分较低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通报

5. 2017年度考核不及格或通报批评的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通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7年度非涉核业务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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