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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董战锋:环境保护税开征 长效减排激励机制正在形成

2018-04-20 11:21来源:环保创业邦关键词:环保税环境保护税环保税征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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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首日,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资深总监张理从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上海市第一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我国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

4月2日,吉林长春市国信新城供热工程公司彭德远领取了环境保护税税票,从叫号、采集、申报到打印发票,前后只用了不到五分钟的时间。

4月3日,四川岳池县地税局环境保护税申报窗口成功开出第37张环境保护税完税凭证,仅3天时间,征收率已达90%。

4月起,江苏镇江市开征环保税,覆盖493家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入库环保税额将达到1.36亿元。

……

环保税的征收管理,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从税收政策的执行,到纳税申报的操作,再到后续的监控管理,都面临全新挑战。开征环保税将对企业行业和环保部门产生什么影响?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对环保税征收起到什么作用?作为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年度进展报告的负责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战峰有自己的见解。

环境经济:进入4月,全国各地迎来了环保税首个征期。为进一步明确环保税征收有关问题,规范地方环保税征管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个通知旨在解决地方实践中面临的哪些问题?将对环保税征收起到什么作用?

董战峰:目前,纳税人已经开始第一个征期的纳税申报。各省税务主管部门正与环境主管部门合作,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平台上交换和共享企业基本情况、排污情况、纳税情况以及环保税相关信息。

各省已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陆续制定和通过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税额标准和征收项目数,部分省份如四川、广东、湖北、浙江、天津等发布了抽样测算办法,辽宁、云南、上海设立了过渡期税额,河北、江苏分区域设置了不同税额。但各省均未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污染物项目数,均未确定本地区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

针对地方实践中已经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问题,《通知》主要对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认定、应税污染物当量数计算、纳税申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将进一步推进环保税的顺利开征。

在核定环保税应税污染物时,目前对于污染物排放监测委托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如何认定并不明确,特别是对于同一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情形,究竟如何认定,尚缺乏规范,不同地方在实施中往往有不同理解。

对此,《通知》从合理性、可操作性角度提出,对应税大气污染物采取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应税水污染物则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通知》同时规定,在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应税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测算,在税收征管实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如何确定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及畜禽养殖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对此,《通知》指出,色度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则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这有利于水应税污染物环保税的充分征收。

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问题一直是有关行业和企业高度关注的。各方经常面临的一个困惑是,究竟是按照固废排放量还是储存量或者转移量来核算应税污染物数量,对于综合利用部分,又该如何考虑税收问题。

对此,《通知》明确了纳税人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的责任,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强化固废全链条管理;规定纳税人有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的责任,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

《通知》特别指出,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这样一来,既可以更好地保证针对固废的环保税足额征收,又能鼓励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力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针对不同噪声超标水平对应的适用税额水平测算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通知》明确,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对于一个单位的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则采取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

环境经济:环保税正式开征以后,相对于政策进展,大家可能会更关注税负问题。据我们了解,已经有企业表示,开征环保税会对企业和行业产生负面影响,对此您怎么看?

董战峰:开征环保税肯定会对企业和行业产生影响,但正是因为有了影响,才能发挥出环保税的激励约束效用。实际上,实施排污费改税、开征环保税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规避过去排污收费存在的一些问题,充分发挥税收手段在调控企业环境行为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提升环境意识,积极引导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所以,我们应该辩证地看这个问题。

首先,环保税开征后企业负担总体增加并不多。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方面,各省已于2015年6月底前将四项主要污染物和五项重金属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最低限以上。与排污费征收标准相比,大部分省份出台的环保税适用税额基本是采取平移或者小幅提标的思路,环保税税额的最低限与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最低限基本一致,故对企业负担实际上没有多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排污费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例普遍较低。根据我们调研,排污费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例一般在1%以下。2017年东北某省部分企业排污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排污费占利润总额比重的平均值为0.84%,占纳税总额比重的平均值为5.25%。根据北京市的测算,环保税开征后,北京市有4174户企业税负上升,占总户数的65.3%。其中,3982户企业年税负增加额在10万元以内,占95.4%;164户企业年税负增加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占3.9%;28户企业年税负增加额在100万元以上,占0.7%。

其次,环保税主要是对排污费缴纳不规范或污染治理投入少的企业影响较大。

环保税开征后受到影响较大的企业主要有两类:一是排污费缴纳不规范的企业。排污费改税后,法律刚性和征管力度都大大加强,过去企业在排污费征管中可能存在的协商收费、欠缴、漏缴问题,将通过费改税得以解决。二是污染治理投入少、治理不规范的企业。这类企业由于治理不规范,通常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浓度高。如果不加强污染治理投入、减少排放量、降低排放浓度,这类企业很难享受到税收优惠,且税收的法律刚性使其难以逃避足额缴税,经济负担是刚性增加的。

第三,部分污染物税额至少提高一倍,导致企业负担有所增加。

环保税法要求所有大气污染物税额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所有水污染物税额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各省进行排污费提标时,只提四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五项重金属,除此之外的其他污染物仍执行0.6元/每污染当量和0.7元/每污染当量的旧标准。费改税后,这部分污染物税额提高一倍以上,对需交纳这部分污染物环保税的企业而言,可能会增加一部分负担。

第四,环保税减税优惠将减轻企业的部分负担。

相比排污费,环保税增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档减税优惠,有利于更多企业享受减税优惠。2017年我们对东北某省费改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65家企业中,约60%的企业能享受不同程度的减税政策。

此外,考虑到企业负担,以及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已经纳入按日计罚范围,环保税法取消排污费加倍征收规定,也减轻了企业负担。

环境经济:环保税开征对地方环保部门的经费会有影响吗?

董战峰:过去,环保部门人员编制普遍不足,基本支出经费缺口较大,排污费是弥补地方经费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大概占经费来源比重的三至四成,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尤其是中西部的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对排污费收入倚重很大。

费改税后,环保税为地方税,税收收入全部归地方财政所有。但随着环境监管范围不断扩大,风险防范任务加重,地方环境专项业务经费普遍短缺,解决基层环保部门经费保障问题仍是对地方政府的挑战。

原标题:专访董战锋:环境保护税开征,长效减排激励机制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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