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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8-04-23 14: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扬尘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河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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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渣土运输经营许可制度,没有取得许可的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处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逐步淘汰旧型渣土车,有条件的市要推广新型智能渣土车。渣土车不得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将工地渣土运输交由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到工程所在地环卫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四、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级政府对全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渣土运输车辆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4月至7月开展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建筑施工方面要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确保在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专职保洁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渣土管理要做到“四个必须”,即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取得运输经营许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密闭改造并安装定位系统,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将建筑渣土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不符合规范的渣土消纳场必须完成升级改造。城市道路清扫方面要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推广网格化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通过企业自查、市县复查、省级督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

各级主管部门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能,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重点复查辖区内建筑施工、渣土运输、道路保洁等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扬尘防治制度体系是否建立,扬尘整治标准和措施是否落实,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

省住建厅每年开展两次扬尘整治督导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抽查、暗查暗访,督促各市、县(市、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对扬尘防治不达标的企业、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和公开曝光,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

3.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开展全年治理情况“回头看”,认真总结扬尘整治经验、成效及问题。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落后地区和单位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将扬尘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建立完善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一)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顶格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对上述企业、项目一律取消省、市级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参评资格。

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停止企业投标资格。对重视扬尘治理工作、措施始终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列入红榜,在安全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上给予倾斜或加分。

(二)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施工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的组织和指导,发挥大型施工企业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定期召开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广使用扬尘防治新技术、新设备,如自动喷淋、喷水、喷雾、吸尘设备及可周转的道路场地硬化材料,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塔吊等部位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装置。

(三)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洗城行动,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浮尘污渍,对浮尘污染严重的路面进行反复洗扫,直至路见本色。深入开展“洁净城市”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大资金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推进满足不同路段的洗扫车辆应用,逐步实现能机扫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提高道路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环卫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推行限时限量保洁法,实施网格化管理、路段责任制,落实“定任务、定责任人、定标准、定时限、定奖惩”等管理制度,监督人员、带班组长、具体作业人员等信息要在作业路段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渣土执法管理,做到“四个必须”。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消纳场的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建立渣土运输企业、渣土消纳场台账,相关信息在网上公布,加快消纳场规划建设,组织各地抓紧编制渣土消纳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加快完成规划选址并启动建设。对不符合规范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进行升级改造,符合要求的补办手续并纳入日常监管,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建立执法检查通报机制,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尤其强化夜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乱倒乱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企业经营许可。

(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住建厅成立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工作专班(名单附后),建立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各市扬尘整治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各市也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调整完善工作台账,对所辖县、市、区工作定期进行通报。

各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专项检查表》(表1),对所辖县(市、区)全部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同时填写《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情况汇总表》(表2)、《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台帐》(表3)、《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表4)、《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限期整改工程汇总表》(表5)、《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停工整改工程汇总表》(表6)、《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表7),连同工作情况(典型做法、达标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及存在问题)于每月25日前一并上报省扬尘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陈朝晖;电话:0311-87803847 15630838660;传真:0311-87805224;邮箱:hbsajb87803847@126.com

各市城市道路扬尘整治主管部门结合所辖县(市、区)上报台账和实地检查情况,对各地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行考核,同时填写《河北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汇总表》(表8)、《河北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设备信息统计表》(表9),连同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一并上报省扬尘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刘智华;电话:0311-87904550,18232130765;传真:0311-87904132;邮箱:Zjt4113@126.com

省扬尘整治工作专班根据各市上报的工程达标、城市道路机扫率等相关资料,结合平时督导检查和暗访抽查等日常监管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通报同时抄报省大气办。

各市要按时上报有关情况,严把数据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客观真实。省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专班将对有关数据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约谈,直至追责。各市应将工作方案、专班名单、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于4月10日前报厅扬尘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1.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工作专班

2.表1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专项检查表

3.表2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情况汇总表

4.表3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台帐

5.表4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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