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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24 14: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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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努力改善重点河渠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有效利用城区周边的小浪底水库、故县水库、陆浑水库和金水河水库,加强河湖水系连通,着力改善河流环境流量,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努力保障生态用水,重点改善枯水期和水质较差河流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启动“引黄济瀍”,完成邙山渠改造、大明渠、铁路防洪渠等引水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底泥污染严重的河道制定清淤计划,清淤工程实施时要防止超标河水下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市(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落实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逐步恢复水生态。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泊富营养化,严格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开展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执法监管

22.严格环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惩各种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查。全面开展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切实加强执法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重点加强伊河上游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伊洛河洛阳段石油类污染风险防范。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局、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分配目标任务,定期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结合本方案及《洛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4月15日前印发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统筹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理清政府、企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实施逐级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协作配合作用,督促所属各单位落实本方案,加强行业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4月15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攻坚办)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监督考核等工作,统筹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及时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工作推进中,要将水污染防治攻坚与河长制落实、“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协调联动,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会商研判、精准治污等方面,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协调一致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导组要紧盯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抓住不落实的事,追责不落实的人,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四)严格考核奖惩。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分析、季考核,对水环境质量实行月度考核及生态补偿,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限批、问责等措施予以追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绩效考核、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在省年度考核中严重影响全市成绩或出现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规依法严厉追责,并按照《洛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洛办〔2016〕31号)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五)切实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搬迁及污染防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清污、社会宣传等项目和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项目;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市直各部门要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强化环保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水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 洛阳市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 洛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3. 洛阳市2018年地下水点位水质目标

4. 洛阳市2018年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5. 洛阳市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清单

6. 洛阳市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7. 洛阳市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8. 洛阳市2018年河渠综合整治工程任务清单

9. 洛阳市2018年沿河生态涵养区建设任务清单

10. 洛阳市2018年城市区排污口(点)截流任务清单

11. 洛阳市2018产业集聚区企业截污纳管整治清单

12. 洛阳市2018年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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