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政策正文

河南开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28 13: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河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26.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继续发挥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作用,统筹全市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成本、实效和后期管理因素,采取绿化、固化和覆盖综合抑尘措施,以播撒经济作物种籽(草籽)、喷洒固化剂和环保抑尘网等方式,加强裸露黄土、流体物料扬尘、抑尘防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7.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和开封市扬尘防控“1+12”系列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迁、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8.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年3月底前,根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制定出台我市城市清洁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或省驻地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冲洗城市绿化树木上的积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路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整理绿化带培育土面低于绿化带牙石;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市政府要组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评比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爱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29.加强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绕城、环城国省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0.加强城市生态绿化建设。

(1)逐步规划建设城市北部防尘隔离带,严格禁止黄河滩区采沙活动,控制城区风沙扬尘来源。

责任单位:市黄河河务局、农林局、国土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龙亭区人民政府

(2)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硬化、绿化,减少道路交通扬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农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采取药性控制和高压喷水冲洗,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加强杨絮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城管局、黄河河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1.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继续实施“封土行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同时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置。根据我市气候、气象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2.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时间在15日以内的,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请政府同意后,政府发布公告实施;限行禁行15日以上的,应提前向公安厅交警总队报备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厅,各县区人民政府

33.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4.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5.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由工信部门牵头,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开封市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的修订完善,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学实施铸造行业错峰生产。2018年采暖季,对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建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2018年采暖季,对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农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6.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努力实现全市全年“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市禁烧办,市农林局、城管局、公安局、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7.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38.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坚持重点区域污染管控预测预报分析联席会商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排放情况,每日风场风速图和边界层高度等气象条件,结合各级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和划定全市重点区域、重点管控污染源范围,分析各区重点区域和潜在突发局地污染源,提出差别化和针对性强化管控措施。建设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系统,开展7天空气质量预报和10天趋势预报,以及污染过程追因分析工作,为全市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39.坚持“一点一策一专班”制度。

(1)强化重点区域管控。坚持重点区域专班制度不放松,持续落实辖区政府对重点区域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政府根据工作情况,继续抽调一名副县级干部作为专班责任人,脱产全职开展工作,县(区)环保局、所在乡镇(办事处)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专班,专职、专业对重点区域周边按照“一点一策”进行管控。

(2)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及时解决潜在突发局地污染。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40.修订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在前期初步清单基础上,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修订完善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41.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结合国家重点城市采暖季PM2.5源解析工作,组织开展开封市基于组分观测的一年和四季的PM2.5和PM10源解析,编制开封市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报告,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

42.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结合气象条件分析,科学合理选择站址,完善我市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实现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里统一管理。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我市至少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3.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市涉气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

44.实施空气质量月考核。依据我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我市每月PM2.5和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县区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5.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6.制定发布《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大纲精神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发布《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要专题研究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理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主要任务责任单位中的排序第一单位同时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其中:

市控尘办、散烧办、禁烧办分别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燃煤散烧管控和秸秆枯枝枯草枯叶禁烧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和尾气超标机动车违规上路和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污染处理设施执法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车用尿素推广。

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管控。

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全市散煤销售点取缔,负责对流通环节的车用尿素质量,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和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月排名通报和季度考核。每月对各县区和各办事处空气环境质量分别排名,在每月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通报。排名末位的县区和排名末位的办事处,其主要领导就整改工作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做表态发言。对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的县区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深化生态补偿。依据《开封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补偿资金越多,空气质量下降越多、支偿资金越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宣传引导。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在市环境攻坚办下设联合新闻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省和我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在市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蓝天保卫战查看更多>河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