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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06-06 08: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有机污染物二恶英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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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印发《上海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上海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排放源及其排放变化情况,积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加强POPs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制度》,特制订本市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掌握二恶英(PCDD/Fs)排放源及其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

(二)统计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PFOS)生产、复配加工企业情况,确保按照原环境保护部等部委2014年第21号公告,对于特定豁免用途的PFOS,应于2019年3月26日前淘汰使用;对于可接受用途的,应加强管理及风险防范,并努力逐步淘汰其生产和使用。

(三)统计六溴环十二烷(HBCD)生产、加工使用企业情况,确保按照原环境保护部等部委2016年第84号公告,用于建筑物中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的(主要作为阻燃剂)的HBCD,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淘汰使用。

二、实施原则与组织形式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市POPs统计调查由市环保局污防处牵头,市固废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各环保部门根据环保职责分工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本辖区相关企业的统计数据。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本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提交POPs统计数据,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要根据统计调查制度中确定的统计范围,全面筛查可能涉及的企业事业单位。充分利用以往环境统计、专项调查中已经掌握的信息。可采用重点行业筛查与企业主动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以公告等方式要求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主动申报,保证不遗漏统计对象。黄浦、静安、徐汇、长宁、虹口、杨浦、普陀区环保局及保税区管理局往年调查未发现调查范围内企业,如有新增报送市固废管理中心。

(三)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质控方案,加强督导,逐级审核,对本辖区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同时结合调查,做好POPs污染防治工作。

三、统计报表制度实施范围

(一)行业范围

本统计调查制度主要针对三类物质:二恶英和PFOS、HBCD。

二恶英的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焦炭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镁生产和遗体火化9个主要无意排放行业。

PFOS的统计范围包括生产以及电镀、纺织、采油、消防等用PFOS复配加工行业;HBCD的统计范围包括生产以及XPS/EPS泡沫塑料加工使用HBCD行业。

(二)企业范围

1.涉及到上述统计范围的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无论规模大小都应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2.截止到统计年度年底前正式运营或完成基本建设投入试运行的企业。在统计年度没有生产但仍然保持生产能力的企业,应纳入本统计。

3.截止到统计年度年底前破产、取缔或关闭的企业,或者正在进行前期项目工作、完成基本建设但尚未投入试运行、以及正在建设中的企业,不纳入当年统计范围。

4.根据往年统计调查,

四、主要任务

(一)统计二恶英排放源及其变化情况

针对二恶英排放企业,组织通过“上海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http://101.230.236.131/whp_front/Login.aspx)在线填报统计调查表,收集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产量、生产工艺及二恶英排放及其变化情况。针对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金属生产等重点行业,要结合统计调查,开展企业现场检查评估,对照现场检查评估表(附表)检查内容与指标,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二)统计PFOS/HBCD生产、加工情况

针对PFOS生产以及复配加工、HBCD生产以及加工使用的企业,组织通过“上海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统计调查表,收集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产品去向、三废排放情况等信息;对列入国家公告淘汰的要按期淘汰。

(三)完成统计数据在线录入和逐级上报

根据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开展网上填报HCFCs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备案及POPs统计调查信息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02号)的要求,本市POPs统计调查企业应不晚于每年6年15日前,通过“上海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登录填报调查表,确认数据真实准确后网上提交属地管理部门、市固废管理中心分别审核,企业通过审核后将统计调查表打印盖章后邮寄至属地管理部门存档。属地管理部门应不晚于每年7月15日之前在线完成信息审核,并上传年度工作报告至市固废管理中心。

市固废管理中心对统计所得的数据和掌握的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做好质量控制,不晚于每年9月15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并通过生态环境部数据审核;不晚于每年9月底向市环保局上报当年度调查工作报告。

五、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一)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原则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市、区二级体系。应按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的原则进行审核,满足四个原则的统计数据为合格。

1.完整性:企业填报的统计报表应该完整,审核时应重点关注年产量(年处理量)、生产工艺、污控设施、飞灰等信息。

2.规范性:统计报表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企业应重新填写。

3.准确性:统计数据要多渠道核对,特别是要与日常监督管理获得的数据进行核对,对于明显不准确的统计报表应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4.合理性:主要采取数据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判断。

(二)统计报表审核方式和抽样审核比例

统计报表的审核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采用电话复核、多种渠道统计数据对比、与日常监督管理获得的数据进行核对、现场复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核。重点行业原则上由各属地环保管理部门全部采用现场复查的形式进行审核。市固废管理中心依排放源类别进行10%抽样审核,每个类别至少抽查1家企业,对抽查到的企业进行审核。抽样企业数量做向上取整处理。如果某类排放源不合格统计报表份数超过该类抽样份数的20%,则认为该地区上报的该类排放源数据不可用,将该类排放源统计报表全部发回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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