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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金华印发《金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如下:
金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坚定实施“环境立市”战略,高标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按级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限时整改。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发扬“一刻不放松、一天不耽误、一丝不侥幸、一件不放过”的“四个一”精神,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实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实施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和美丽浙江先行区创建行动计划等工作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全力推进美丽金华、“大景区”“大花园”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2020年年底前,全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
(二)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量。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建立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重点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法制保障,突出标准引领,构建起具有金华特色、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是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环境立市”战略,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美丽金华建设,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
二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三是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各县(市、区)、各开发主体综合考评,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制定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确保金华江、浦阳江、东阳江、武义江等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提升。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和地方块状特色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到2020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
二是持续推进蓝天工程。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到2020年,全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并防止死灰复燃,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30%;每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家以上。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工业行业以及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强化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深入推进水泥等行业及工业锅炉的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油品质量。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是着力推进净土工程。深入实施《金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类耕地范围,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开展重点污染地块生态修复。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一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重点推进金东、兰溪、义乌、磐安等地污水处理厂扩建以及永康、东阳、武义、浦江等地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66.9万立方米/日。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建设,推行严于“一级A”标准的“金华标准”,鼓励建设“尾水湿地”公园,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加大城镇截污纳管,强化管网建设总体规划,分期分批推进城镇主干次管网建设。积极实施城中村、老旧小区和集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控排污口封堵整治,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80%以上,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二是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加快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兰溪市、义乌市、武义县等3个生活垃圾焚烧厂及永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技改扩(新)建项目,实现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基本平衡;2019年9月底前,建成义乌市餐厨垃圾处置建设项目并投运;2020年年底前,建成金华市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浦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投运,实现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严格环境准入,持续推进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抓好规划项目落地。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新增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8万吨以上,基本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老大难”环境问题
一是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的要求,组织开展特色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兰溪市纺织行业、浦江县水晶行业、武义县五金涂装行业、磐安县相框行业等特色行业整治;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无证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
二是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整治提升行动。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常态化严格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19年年底前,全市“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得到整治,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三是深化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全面清理违法建筑、建设项目和农家乐,加快推进下山移民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快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敏感水域的物理(生物)隔离和重点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五)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增强生态承载力
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格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合理推进城市规划环评,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谋求发展与生态的平衡。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并纳入美丽金华建设考核体系。
二是构建“一心两廊三屏”生态廊道。完善区域生态布局,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林、江、田为要素,构建“一心两廊三屏”(以金华市域中部的丘陵山地为主体,构成都市区生态支持体系的核心;以东阳江—义乌江—金华江—兰江、永康江—武义江—金华江为主轴,构建两条生态廊道;以市域北部的金华山、龙门山和千里岗为主的北部生态屏障,以市域东部大盘山和东北部的会稽山为主体的东部生态屏障,以市域南部仙霞岭山脉为主体的南部生态屏障,构建三大生态屏障)生态空间格局,突破生态孤岛,形成都市区生态安全保障网络体系。
三是推进美丽浙江示范区建设。着力推进美丽浙江先行区创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节水型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等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深化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市完成新造林1.5万亩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2万亩以上;90%以上湿地资源列入保护红线。到2020年,浦江、磐安、义乌等县市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其余县市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一是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根据省里出台的改革方案,积极做好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实现市县两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
二是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紧扣“一窗受理”落实“代办制”,开展环保审批流程再造和标准化服务再提标。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和量化考核。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推动“标准地”建设步伐。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撬动环保管理模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水权、林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加强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全市绿色金融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市整改协调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市整改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前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项厘清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省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金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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