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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06-12 08: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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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力度不够,一些领域存在短板,工作开展不平衡。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抓得就不够有力。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主体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力执行、落地生根。

整改措施:

(一)抓好贯彻落实,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贯彻落实“环境立市”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将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二)抓好压力传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上级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责任,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各县(市、区)、各开发主体综合考评,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并列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三)抓好长效监管,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制定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等,健全“河长制”“五水共治”“蓝天保卫”工作体系。严格执行《金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决策不力、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实行终身追责。

(四)抓好举一反三,切实补齐环保工作短板。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聚焦我市生态环境短板,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固强补弱,开展“碧水、蓝天、净土”三大行动,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聚焦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聚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聚焦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加快推进“浙中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打造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美丽浙江先行区,建设全域“大景区”“大花园”。

二、2014年以来全省新增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940台,其中每小时10蒸吨以下有829台,仅金华市就新增315台。全省仍有240台煤气发生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但至督察时仍未淘汰到位,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主体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2月底前,完成违规新增燃煤锅炉淘汰;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淘汰与改造,9月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目标:全部注销淘汰违规新增348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107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对全市2014年以来新增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并列入省“五炉”信息系统淘汰名单,完成拆除或去功能化,确保违规新增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2月底前淘汰完成;一段式煤气发生炉2018年1月底前出台淘汰补助政策,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淘汰,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淘汰与改造。

(二)加强跟踪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气十条”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锅炉登记,对禁止准入的锅炉一律不予登记,并强制淘汰拆除。开展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整治“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淘汰到位。

(三)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加快管输天然气门站和管道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减少使用高污染燃料,2018年底前全市实现管输天然气“县县通”。

三、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开发主体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整治和监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效解决区域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一)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控污染行业企业准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入开展专项环境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与公安、司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关于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指导意见》(浙转升〔2017〕1号),采取“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等措施,组织开展“低小散”、特色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区域环境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结合生态文明体制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理清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有效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按照《金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市、县、乡、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体系。

四、金华市行业性、区域性污染问题。如金华东阳市涂膜产业集聚区23家企业中有18家未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直排,周边群众长期投诉;东阳市有含喷漆工艺的家具企业1392家,但仅198家建有废气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永康市655家五金涂装企业中,300家未建废气治理设施,群众反映较多。

责任单位:东阳市、永康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涂膜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80%的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9月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8家涂膜、1194家家具、300家五金涂装企业的污染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制定东阳涂膜和红木家具行业、永康五金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实行“一厂一策”管理,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和末端治理等方面全力推进整治,确保2018年3月底前完成涂膜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80%的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

(二)整合兼并,促进转型。坚持“高进低退、扶优扶强”和“三个一批”的原则,鼓励涂膜企业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小微园区创建,实现红木和五金涂装行业集聚发展,加快全市行业性、区域性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监管,防止反弹。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加强区域性特色行业监管力度,结合“双随机”抽查与全省“蓝天保卫”、“护水斩污”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未经许可擅自恢复生产、整治后治理设施仍不正常运行和违法排污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截至督察时,全省“十二五”规划项目中仍有21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投运。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2015年底浙江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应达到6.3万吨/日,但截至2017年6月全省处理能力仅5.9万吨/日,实际垃圾产生量已达6.7万吨/日,缺口约8000吨/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垃圾处置能力基本平衡;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整改目标: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金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填埋场、焚烧厂)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和运行主体的责任,倒排计划,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跟踪整改进度和效果等;对工作推进慢、不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倒查责任。

(二)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到2018年12月底,建成义乌市华川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技改项目(2250吨/日)、兰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扩建项目(400吨/日)、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新建项目(900吨/日),实现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基本平衡。

金华市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250吨/日)和浦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8年12月底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义乌市餐厨垃圾处置建设项目2018年5月底开工建设,2019年9月底前建成并投运,实现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严格标准,源头减量。严格执行《金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分类工作,从源头对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确保处理能力满足垃圾产生量。

六、由于能力不足,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遍超负荷运行,问题多发、环境隐患突出。督察组抽查杭州、嘉兴、台州、温州、金华等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均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70%工程进度,12月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由金华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金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倒排时间,加快建设。永康市花川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已于2017年8月开工,2018年6月底前完成70%工程进度,2018年12月底全面建成并投运。

(三)强化督查,跟踪推进。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跟踪整改进度,对工作推进慢、不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倒查责任。

七、金华乌拉环保能源公司垃圾焚烧厂焚烧温度达不到规范要求,一氧化碳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技术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垃圾焚烧炉技术改造,对垃圾焚烧炉炉膛二次风和换热器设备、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进行停炉技术改造,2018年3月动工,2018年6月底全部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入炉焚烧垃圾分选、破碎的管理,提高入炉垃圾质量,改善焚烧工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一氧化碳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新建处理设施。新建日处理能力为2250吨的金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启动前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开工,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运。

八、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严重。全省52座垃圾填埋场中有40座渗滤液处置存在问题,占比77%。其中13座未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27座因处理工艺或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督察组抽查杭州、绍兴等地17座垃圾填埋场,均出现渗滤液处理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70%工程进度,9月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确保达标纳管排放,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一)落实责任抓整改。组织开展全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制定完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要求、措施及时限,落实责任到人。

(二)提升改造抓进度。加快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一是金华十八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已于2017年8月建成并投运;二是东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扩容工程2018年3月动工,2018年8月底建成并投运;三是磐安县台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已于2017年10月底完成,磐安县东北台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2月底动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四是兰溪市、永康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2月底开工,2018年9月底完成并投运。

(三)加强监管抓长效。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中心的日常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委托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日常监测,密切关注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变化情况,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九、金华十八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投运多年未建渗滤液处理设施,场内暂存渗滤液达2万余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督导单位:市督考办

整改时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渗滤液处理与设施建设,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一)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金华十八里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处理2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已于2017年8月建成投运,2017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实现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快暂存渗滤液处理。加快该场调节池内暂存2万多吨渗滤液的规范处理,2018年5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做到无渗漏,消除环境隐患。

(三)加强渗滤液处置中心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渗滤液处置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3月底完成安装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在线监控设施。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管理和运行主体的责任,对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不能达标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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