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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2018-07-09 08: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排污系数青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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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海印发《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全文如下:

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

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前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无法利用监测数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污量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为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其他类似污染源在无法采用监测数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污量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1.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测算方法

(1)方法适用范围

采选矿行业主要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四大类。其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粉尘排放量应按照《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工业粉尘(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产排污系数计算。因此,本方法只适用于煤炭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三类行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测算。

(2)测算方法

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于露天采场、道路、物料堆场(含物料装卸和堆存)、物料破碎筛分、矿山爆破等环节。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是上述各环节粉尘排放量之和。

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WM=WS+WR+WY+WB+WD

式中:

WM为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总量;

WS为露天采场扬尘无组织排放量;

WR为矿山道路扬尘无组织排放量;

WY为物料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量(为装卸与堆存两类扬尘排放量之和);

WB为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WD为矿山爆破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计算时,应优先采用公式法,所用公式参考《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92号);在公式法计算所需参数无法获取时,可采用排污系数法,具体的排放系数见表1.1~表1.6。

2.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测算方法

(1)方法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品制造业、石棉水泥制品制造业7大类行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测算。

(2)测算方法

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WNM=WR+WY+WB

式中:

WNM为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总量;

WR为道路扬尘无组织排放量;

WY为物料堆场(含堆存和装卸)扬尘无组织排放量;

WB为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排放量。

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计算时,应优先采用公式法,所用公式参考《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92号);在公式法计算所需参数无法获取时,可采用排污系数法,具体选用采选矿行业给出的道路扬尘、煤炭装卸和堆存扬尘、砂石与石灰石装卸和堆存扬尘、煤炭与其他物料破碎筛分粉尘排放系数,见表1.2~表1.5。

3.铁合金行业冶炼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测算方法

(1)方法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铁合金行业主体生产设施(半封闭炉、敞口炉、精炼炉等)冶炼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在采用正压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净化后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量的测算。不适用于物料转运、破碎、配料、出铁浇铸、炉窑烟气外逸等其他环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的测算。

采用负压除尘设施的,冶炼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直接采用实际监测数据测算。

(2)测算方法

采用实际监测和反推法计算。具体如下:

鉴于目前我省铁合金企业冶炼废气未进行脱硫和脱硝处理,只配套有除尘设施。因此,实际监测的正压除尘设施进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产生量就等于排放量;烟尘排放量采用反推法计算,即烟尘排放量=正压除尘设施进口监测的烟尘产生量-正压除尘设施捕集的烟尘量。

今后,如果铁合金企业冶炼废气进行脱硫和脱硝处理,其排放量应采用实际监测数据测算。

4.碳化硅行业污染物排放量测算方法

(1)方法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碳化硅生产冶炼废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以及原料配料、转运和产品破碎等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总量的测算。

(2)测算方法

①冶炼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a.烟尘产生系数采用135kg/t碳化硅。如果没有除尘设施,烟尘排放系数与产生系数相等;有除尘设施的,则按照实测除尘效率对排放量进行核减。

b.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物料衡算法,通过原料、产品、生产废渣、脱硫副产物等物料中硫含量的测定数据,计算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二氧化硫排放量=2×[(原辅料投入量×原辅料硫分)-(产品产出量×产品硫分)-(废渣产生量×废渣硫分)-(废气脱硫副产物产生量×废气脱硫副产物硫分)]

如果废气没有采用脱硫措施,则废气脱硫副产物产生量以0计。

c.氮氧化物产生系数采用3kg/t碳化硅。无脱硝设施的,氮氧化物排放系数与产生系数相等;有脱硝设施的,则按照实测脱硝效率对氮氧化物排放量进行核减。

②原料配料、转运和产品破碎等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总量

采用排污系数法计算,系数取5.6kg/t碳化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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