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闽环保土〔2018〕3号)和《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闽环保土〔2018〕5号)中的相关要求,为充分调动和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有序推进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我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级详查质控实验室)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推荐筛选工作。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资料审核和初步评审,经专家论证评审以及网上公示,形成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第一批,附件1、2),其中信息筛查类24家,现场采样20家(含已承担农用地详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9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运用推荐名录
各地要按照“慎重选择、严格要求”的工作思路,依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合理选择名录内的专业机构开展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并加强对承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的指导和监管,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全过程质控监督检查
按照《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质控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的要求,推荐名录内的各专业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建立专业、高效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并加强队伍管理;省级质控实验室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各工作环节、各任务单位的质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专业机构要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各专业机构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工作。
三、动态管理推荐名录
推荐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名录增补和退出机制。各地要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筛选推荐专业机构,由省详查办按照相关程序定期对名录进行增补。同时,各地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现专业机构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泄露敏感数据信息,以及专业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或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况的要及时上报,一经查实将从名录中退出,不再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第一批,信息筛查类)
2.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第一批,现场采样类)
3.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质控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备注: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2
备注:*单位系已承担农用地土壤详查采样工作直接纳入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附件3
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收集
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质控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的管理,规范机构行为,保证公正、科学和高效地开展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机构。省详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详查办)在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社会化调查机构的优势,有序推动社会调查机构参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方案和技术规定,包括:
(一)《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号);
(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
(四)《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办土壤〔2018〕16号);
(五)《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闽环保土〔2018〕3号);
(六)《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闽环保土〔2018〕5号);
(七)《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推荐筛选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7号)。
第四条 调查专业机构筛选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意愿承担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等工作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按《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推荐筛选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7号)中的相关要求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向地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经各地市环保局初步审核后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省级详查质控实验室进行资料审核、能力验证考核和专家论证审查,经确认合格并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名录,向社会发布。对技术能力不足、质量管理措施不完备、不能满足重点行业企业调查要求的机构不得推荐进入名录。
第五条 进入名录的机构在承担信息采集或现场采样任务前应满足详查工作需求,包括:
(一)保证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场所和设施等条件,机构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掌握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参加省详查办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
(二)严格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技术规定和质控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信息采集和现场采样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严格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制定针对重点行业企业调查的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成立质量控制组,保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建立自评估制度,任务进行过程中分阶段向省级质控实验室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对本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省级详查质控实验室提交质控总结报告;
(四)自觉接受省详查办、省级详查质控实验室的指导与监督管理,接受省级质控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参加由各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组织的能力验证、比对等各种外部质量控制活动,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五)机构发生对调查工作质量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设备等变更时,应及时向省级详查质控实验室备案。
(六) 机构开展调查及其信息生成、上报、保管和利用,须遵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在调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与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七)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开展调查工作过程中不得受任何公司及个人的经济利益影响,确保调查工作客观、公正。
(八)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承担的任务不得转包和分包。
第六条 省级详查质控实验室在省详查办领导下,负责对重点行业企业调查机构开展全过程外部质控监督检查,制定质量控制监督检查计划,不定期组织专家、各地市质量控制小组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及相关技术规定对任务承担单位调查各环节工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省级详查质控实验室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任务承担单位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确认。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质控措施未落实、资料造假、数据严重失实等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省详查办报告,由省详查办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保障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 对在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机构,暂停其相关企业用地调查任务,由省级详查质控实验室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可恢复其调查工作。对连续三次在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且整改后未见成效的机构,由省级详查质控实验室上报省详查办,由省详查办将其从名录中删除;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协调委托其他机构承担。
第九条 省详查办对列入名录的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出和增补机制。省详查办委托省级详查质控实验室对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影响调查工作质量进度的行为一经查实,省详查办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人员、设备、业绩、资质等情况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合,承诺的调查设备未配备;
(二)承接的任务数量严重超过了机构自身能力,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影响全省调查的进度;
(三)将已承接的调查任务进行转包和分包;
(四)在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伪造信息、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保密措施泄露调查信息;
(五)内部质控工作组织不力、质量管理体系严重失控、发生影响调查工作质量和进度的人员设备变更未及时报备;
(六)基础信息收集和现场采样专业机构开展调查工作过程中受任何部门、公司及个人经济利益影响,对调查信息和数据进行造假导致结果严重失实的。
对上述行为,省详查办将视其情节采取约谈、通报、暂停调查任务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将其从名录中删除,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详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9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23〕59号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的73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73个行业)之外的水泥制造、火力发电、汽车零部件制造3个典型行业(小类),选择45家代表性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及周边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江苏省《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报批稿),本文件提供了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编制的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存在使用历史不清、污染来源不明等情况的土壤及地下水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公布。[$NewPage$]
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新版评审程序”),通过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进行了研究梳理。新的评审程序明确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于9月1日起与《江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6月10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现将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予以公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浙江嘉兴于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重点围绕加强信用管理、成立技术帮扶专家组、简化调查流程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办实事。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一、加强信用管理,便利业主择优选择
由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深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技术创新研究院(福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生态环境监测分析中心、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主办的2024第二届深圳国际生态环境监测产业博览会暨第二届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技术应用交流会(简称EMIE2024)将于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共涉及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等45项。详情如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牵头事项1、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
4月12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刚出席会议并致辞。黄润秋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谋划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检验检测赋能产业升级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推进绿色化转型。结合钢铁、化工、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要求,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助推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加强新型储能、氢能、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全产业链检验检测能
全球精密科学仪器专业供应商、国内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服务商——皖仪科技,二十一载实力沉淀,未来发展不忘初心,协同减污降碳,助力低碳战略,践行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春风又拂面,邀您携手再赴皖仪之约,皖仪科技环境新品发布会将于4月10日13:00-14:30与您不见不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水温的测定传感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未来五年,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
3月13日,“先河环保”AAA级知名商标品牌授牌仪式在石家庄举行。中华商标协会会长马夫,知名商标品牌工作委员会执行副主任王向明、秘书长臧文如,先河环保联合创始人、副董事长陈荣强等出席活动。AAA知名商标品牌系依据《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规范》(T/CNTA002—2022)评选产生。该规范是由中华商标协会牵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3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体系项目表由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和
近日,湖南省发布关于更新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本次将湖南省衡阳市康华化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中盛塑胶有限公司、柳化中成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2及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3等地块纳入名录;本次将湖南利洁生物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浙江省
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重庆桃花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月20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根据土壤污染情况,完成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工程的设计、建构筑物拆除、现场辅助设施采购、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场地恢复、绿化等所有工作,本项
近日,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总价3538.782487万元。自中标之日起计,中标人须在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经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通过并取得验收合格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四川省磷肥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等5个技术要点,涉及磷肥制造行业、铅蓄电池制造行业、涂料制造行业、无机碱制造行业、无机酸制造行业等行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磷肥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等5个技术要点的
2月19日,渭南市华州区栗峪河流域历史遗留矿渣土壤污染综合整治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价4179.04975万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合计23项,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包括有机工业固废湍动床气化焚烧技术、多仓式有机固废机械强化快速腐熟技术等技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领域包括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煤矿酸性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4年1月10日更新)。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制度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不适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