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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炉渣处理工艺
5.1 一般规定
5.1.1 高炉渣处理工艺的主要不同在于脱水方式,带来水渣向外转运方式变化。INBA法、轮法和搅轮法均为机械脱水,可以实现脱水渣直接胶带机外运,机械化程度高、运行效率高,但设备维护费用高;而底滤法、平流沉淀池法需要经过桥式抓斗起重机进行一次甚至两次倒运,相对效率偏低,但维护费用较低。水渣外运方式取决于用户的远近,以及外部的交通工具,现生产企业采用胶带机运输、汽车或者火车外运的均有,因此,高炉渣处理工艺的选择需从运行效率、场地及运输条件、维护成本等进行综合考虑。
5.1.2 冲渣产生的水蒸汽中通常含有SO2、H2S等酸性物质,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而且影响炉体、炉顶等设备的维护作业,同时给炉体、炉顶和出铁场厂房等周围钢结构造成腐蚀。因此,通常情况下,冲渣集汽烟囱其出口要求,以不造成对炉顶钢结构腐蚀为宜;在环境特排地区,宜对冲渣产生的蒸汽进行喷淋冷却,然后再循环使用。
高炉熔渣具有很高的物理热,1t熔渣的热焓约1700MJ。目前,高炉熔渣的主要处理方式是水淬粒化,熔渣用水粒化过程中,其热能除了被产生的蒸汽带走外,其余主要进入到80-95℃的热水中。目前,我国北方地区不少钢铁企业已利用冲渣热水作为冬季采暖供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鉴于高炉冲渣的间断性和热水利用的经济性问题,针对我国北方钢铁企业,现阶段宜在冬季推广使用冲渣热水进行采暖。
5.1.3 高炉水渣处理设施的能力,应能满足全部高炉炉渣冲制水渣的要求。目前,国内先进的高炉水渣作业率已达100%,在此情况下,仍需设置干渣处理设施或渣罐运输等备用设施,以满足开炉初期和水渣设施检修时高炉的生产需要。
5.1.4 高炉冲渣水系统的安全供水按正常水量供水时间5~10min考虑。
5.2 底滤法
5.2.1 冲渣水为独立的循环系统,冲渣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染物,以保护环境。高炉冲渣补水宜首先消化掉炼铁厂内部产生的污水,如水渣贮运过程产生的污水、旁滤污水等,以实现串级使用,实现高炉生产污水零排放。补水不足部分宜采用经处理后的中水或工业净水,不应将有害废水加入到冲渣循环水系统,以免造成二次污染。冲渣用水的水温宜低于60℃。
5.3 INBA法
5.3.1 INBA法可分为热INBA、冷INBA和环保INBA。所谓热INBA 是指采用冲渣循环热水直接用于冲渣,这种工艺省去了循环水冷却系统,但其冲渣水温一般在70~80℃,造成水渣的玻璃化率降低,不便于后续工序的加工使用,另外,冲渣过程产生的蒸汽量大,造成蒸汽排放量大、循环水消耗高,因此,该工艺不宜使用。所谓冷INBA是指冲渣水首先进行上塔冷却,然后用冷却后的水再用于冲渣,这种冲渣水的循环过程同底滤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比较普遍。所谓环保INBA是指在冷INBA的基础上,对冲渣时产生的蒸汽进行喷淋冷却回收,整个生产工序中无蒸汽对外排放,因此,对环境特排地区宜采用环保INBA工艺。
5.4 轮法
5.4.1 国内有称图拉法和嘉恒法,其工艺与轮法相同。由于轮法中的粒化轮使用寿命短、维护强度大、费用高,现在的轮法工艺已基本取消粒化轮,熔渣的粒化与其它工艺一样,采用冲渣沟或粒化塔。
5.5 搅笼法
5.5.1 工艺流程:高炉熔渣经熔渣沟流入到冲渣沟或粒化塔中,由冲制箱喷出的高速水流使熔渣粒化冷却,渣水混合物经水渣沟流入斜板沉淀池,大部分水渣沉淀在斜板沉淀池底部,倾斜设置的搅笼,将底部水渣沿斜壁进行螺旋提升,渣水提升高于池内液面后,水沿斜板流回沉淀池,水渣继续向上提升,通过搅笼的提升实现渣水分离,水渣提升到搅笼上部出料口跌落到外运胶带机上向外输送。冲渣时不断进入斜板沉淀池的冲渣水,经溢流口、溢流沟进入一半浸入在水中脱水转鼓过滤。旋转的脱水转鼓将水渣从冲渣水中捞出,吸附在脱水转鼓滤网上的细渣,在12点钟方向,经过压缩空气的反吹后,落入脱水转鼓重点的受料槽、浮渣输送管,再经水输送至返回斜板沉淀池内。脱水转鼓过滤后的冲渣水,沿回水沟进入储水池,经冲渣泵打到炉前冲渣循环使用。
5.5.2 斜板沉淀池应设有搅笼、水渣池、溢流沟、集汽罩等。沉淀池、溢流沟宜采用混凝土结构。
5.5.3 搅笼应呈一定倾角安装在斜板沉淀池内,一端浸没在沉淀池底部,叶片宜采用耐磨抗腐蚀材料。
5.5.4 脱水转鼓应可实现无级调速。
5.6 平流沉淀池法
5.6.1 工艺流程:高炉熔渣经熔渣沟流入到冲渣沟或粒化塔中,被喷水嘴或冲制箱喷出的高速水流淬化成水渣,渣水混合物经冲渣沟流入平流沉淀池沉淀,沉积在沉淀池底部的水渣用抓斗起重机等设备抓出,实现渣水分离。
5.6.2 冲渣沟应设有喷嘴或冲制箱、冲渣沟衬板和冲渣沟槽。喷水嘴宜采用钢管压扁制作;冲制箱材质宜采用普通钢结构件拼焊,冲渣沟衬板材质宜采用铸铁、铸石、耐磨浇注料,冲渣沟槽宜采用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冲渣沟上应设置排汽烟囱,烟囱高度宜高于高炉炉顶设备。
5.6.3 冲制点起10~15m冲渣沟采用钢结构,内设金属衬板或耐磨涂层。冲渣沟坡度应≥3.5%,进池段5~10m的坡度宜1~2%。
5.6.4 沉淀池宜设有栈桥、桥式抓斗起重机。栈桥、起重机轨道梁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建造,也可采用龙门吊抓取沉淀池内水渣的方式。
6 金属回收
6.2 干法回收
6.2.2 金属回收的主要工艺设备包括振动筛、破碎机、棒磨机、磁选机、胶带输送机等。筛分设备宜采用圆振筛,分离效果好。破碎机应采用液压颚式破碎机, 棒磨机应采用钢渣提纯专用棒磨机。应根据钢渣的粒度及产品品位要求来选择不同类型的磁选机,磁选机有跨带式、单辊、双辊以及磁滚筒等不同形式。
6.3 湿法回收
6.3.1 湿法回收主要是为了弥补钢渣破碎-筛分-磁选生产线回收的含铁料入炉品位过低,难以直接回收利用的问题。通常磁选出的含铁料,粒径越小,品位越低。同时,结合当前设备的进料要求,因此本标准将含铁料的规格列为80mm以下。
6.3.2 粒径超过超过80mm的含铁料,金属铁含量较高,各钢铁厂根据各自炼钢原料入炉要求可直接使用,亦可加以切割或进入棒磨机干法提纯后再入炉使用。
6.3.3 由于金属的延展性,经球磨后的大颗粒主要是金属物,带渣量较低,湿式球磨机尾端的筒筛可回收大颗粒优质废钢,直接回用炼钢。
6.3.4 循环水处理系统主要是供球磨机使用,不外排污水,处理后的水可循环使用,实现了污水的零排放。
7 辅助设施
7.1 一般规定
7.1.1 保证钢渣处理线运行的水、电、气,以及满足环保要求的除尘系统等在钢渣处理中作为辅助设置。
7.1.2 钢渣处理线通过配电房给设备供电,在中控室对生产进行自动化操作、监控。
7.2 循环供回水系统
7.2.7 由钢渣热闷原理可知,冷却钢渣后的水由于含有大量Ca离子,程碱性,容易造成设备及管路结垢,影响水量,减少设备及管路寿命,需要进行水质处理,保证水质稳定。
7.2.8 水在冷却钢渣过程中会带走细颗粒,在沉淀池沉淀,需要定期清理。
7.3 供配电及控制系统
7.3.1 钢渣处理供配电设计除了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低压配送电设计规范》 GB 5005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还要满足国家其他以及企业自身相关规定。
7.3.2 供电方式应采取两条彼此独立的供电线路。
7.3.5 UPS电源可在断电时继续给控制系统和仪表供电,可以保证PLC数据、仪表数据以及监控数据不会因瞬时断电丢失,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7.3.6 普通电缆在高温时易产生绝缘老化和焦烧现象,使用电缆失去性能,受破坏而不能使用。高温电缆在额定高温下能够正常稳定地工作,信号或电能传输性能不受影响,还能保证电缆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安全性高。钢渣处理如管廊等区域,温度较高,应采用耐高温电缆并采取隔热措施。
7.3.3 生产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
8 施工及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钢铁渣处理工程中包含大量的建筑、工业厂房及建筑安装工程,其工程施工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施工,由于涉及标准较多,而且是非主工艺部分,因此并未列出具体标准名称。
8.1.2 设备安装除了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冶金设备工程安装质量评定标准》 YB/T 4253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8.2 施工
8.2.1 钢铁渣处理工程中施工涉及标准较多,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GB 510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组合钢模板技术规程》 GB 50214、《泵送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 JGJ/T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T 3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T 8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等标准执行外,还应满足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8.2.2 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施工前应首先审批施工图设计和设备技术相关文件,必须有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用临时设施。设备基础等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或满足设备安装所需的强度要求后,才可以进行设备安装,以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行,并尽量在土建工程墙体、屋面、门窗等基本完工后进行。
8.2.3 工程施工应完全根据设计文件及设备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不得在未取得设计变更文件情况下进行施工或设计更改。
8.2.4 工程项目的施工变更应先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才能进行施工,不得先进行变更施工,再办理设计变更,以免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8.3 验收
8.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满足所列标准之外,还应满足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8.3.2 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生产各项因素趋于稳定,可进行性能检测试验。
9 运行与维护
9.0.1 钢渣是炼钢过程中排放的副产物,温度可达1500℃~1600℃,在运输、操作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炼钢安全规程》 AQ 2001的有关规定。
9.0.2 钢渣罐在吊装和倒渣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操作,吊车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的有关规定。
9.0.3 钢渣池式热闷前,需要在热闷池底部垫干渣并严禁有积水,以防造成渣包水引起爆炸,存有安全隐患。其次,每次入渣均需对钢渣表面进行打水和松渣冷却,防止钢渣结成大块,不易粉化。
9.0.4 钢渣有压热闷技术自动化控制程度较高,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控制到位。
9.0.5 钢渣风淬处理技术处理的是流动性较好的钢渣,在倒渣时要观察钢渣的流动性以及党发现有钢水时要及时停止倒渣。
9.0.6 钢渣滚筒处理技术在处理钢渣时要注意滚筒内钢渣的状态,当出现红渣或听到响爆声音时,要暂停进渣或减少进渣量,加大打水量。在作业时要注意人员安全。
9.0.7 钢渣热泼工艺要多次打水,并配合机械松动,降低大块比例,方便后续二次加工。
10 综合利用
10.1.1 规定了钢渣资源化利用的主要途径。
10.1.2 规定钢渣只有经稳定化和除铁处理后,方可用作辅助性胶凝材料和集料。体积稳定性的检测视用途而定,如用作基层混合料可按《钢渣稳定性检验方法》GB/T24175检测,用作混凝土多孔砖和路面骨料可按《混凝土多孔砖和路面砖用钢渣》YB/T4228检测等。
10.2 钢渣用作胶凝材料
10.2.1 钢渣目前用作辅助性胶凝材料的主要途径是磨细作钢渣粉和钢铁渣粉。本条规定了钢渣粉和钢铁渣粉的主要利用途径。
10.3 钢渣用作骨料(集料)
10.3 钢渣作骨料应用范围广泛,主要作砂浆集料、道路集料(包括水泥混凝土和沥青面层集料、基层混合料集料和路基集料)、墙体材料、混凝土路面砖和工程回填。
10.4 钢渣用作烧结熔剂
10.4.1 钢渣返回钢铁厂用作烧结矿原料应符合《冶金炉料用钢渣》 YB/T 802的要求。
10.5 高炉渣作胶凝材料
10.5.1 粒化高炉矿渣可粉磨后用作水泥混凝土混合材和混凝要求土掺合料,其掺量应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11 安全与环保
11.1.1~11.2.4 钢铁渣排放时均是高温熔渣,存在安全隐患,在运输、处理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保障工人及企业机械设备的财产安全。在钢铁渣处理加工过程中,易产生噪声、粉尘、废水等二次污染,需要及时进行处理,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时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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