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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工作职责
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和琅管委是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不执行扬尘治理要求的,除经济处罚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纳入招标黑名单;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对滁城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房屋征收(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滁政秘[2018]49号)实施前市本级拆迁遗留地块围挡工作(正在实施和已完成的重点工程剩余空地除外);市规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5日)
各责任主体要加强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整治措施,完善防尘设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各责任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扬尘整治工作的重视,不断改善施工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行动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主体,8月6日前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2.整治实施阶段(8月6日—10月20日)
各责任主体按照工作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内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3.巩固完善阶段(10月21日-11月上旬)
各责任主体于10月2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国土房产局,对上报结果进行考核和验收,在此基础上巩固提高,建章立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琅管委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亲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2.强化督查。国土房产局要加强对扬尘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未按扬尘防治要求造成扬尘污染或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各责任主体负责对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和处罚。
3.严格考核。严格督导考评,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对市本级拆迁和老旧小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扬尘污染不达标的责任主体,报请市委、市政府,约谈、追责相关责任人。
附件2:
“控车”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区车辆扬尘管控,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控车”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严格控制各类过境重型货车和拖拉机等农机车辆驶入禁行区域,进一步规范主城区范围内施工的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等“三大车”运营和行驶,有效遏制乱闯禁区、乱抛撒等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控车”百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许光友任组长,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长程真勇、市城管局副局长朱邦超、市交通局总工程师陈文斌、市农委副主任时金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张文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1.过境重型货车违反新调整的绕行区域规定驶入主城区道路;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
2.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机车辆驶入禁止通行的主城区道路;
3.主城区道路范围内渣土车、运料车、工程车“三大车”乱闯禁区、乱抛撒等行为;
4.国三标准以下柴油车驶入限行区域道路;
5.查处主城区道路范围内报废车、老旧车;
6.及时查处滁城三个环境监测点周边道路违停车辆。
四、整治措施
(一)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充分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广泛发动网格员以及广大市民对渣土车抛撒行为进行拍照举报。对于提供现场图片和车辆号牌,执法部门直接查获涉事车辆的,每起给予100元奖励;对于仅提供现场图片,经公安交警部门配合调取监控录像等措施间接查获涉事车辆的,每起给予现金50元奖励。
(二)开展联合查处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城管、交通、农委三部门配合,在现有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渣土办”基础上,成立“控车”联合整治行动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教导员杨正元任队长,市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高立新任副队长。联合整治行动队分为三个小分队,指定带队负责人,按照“三班两运转”勤务模式,每天(早7时至晚18时、晚19时至次日3时)在滁城主要进出口或“渣土车”、拖拉机较多的路段,针对“控车”联合整治的1至5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对于查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由对应的执法部门分别依法进行查处。
(三)开展“治超”拓展行动。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市交通路政、运管部门配合,依托现有的“联合治超办”,将滁北、滁东、二郎3个治超卡点分别前移到西涧路与南谯路交口、菱溪路与清流路交口、花园路与丰乐大道交口,每个治超站轮流按照周一和周四、周二和周五、周三和周六的时间,每周开展2次夜查行动(晚19时至次日3时),针对“控车”联合整治的1至5项重点整治内容,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各治超点开展夜查行动时,辖区交警一、二、三大队当天值班大队领导带领2名警力配合查处。
(四)开展夜查专项行动。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直属三个交警大队每晚安排一个交警中队,在滁城主要干道开展夜查专项行动,并将每晚的夜查整治时间延长至当晚24时,结合“酒驾、毒驾”查处,兼顾查处“控车”联合整治的1至5项重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疏堵治乱行动。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交警大队加强滁城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道路的执勤和巡查,结合“创城”工作,及时指挥疏导过往车辆,严防发生长时间交通拥堵,严格查处各类乱停乱放、乱闯禁区车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结合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总体工作安排,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成立相应组织,加强整治领导,全面推进联合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控车”联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作战,不推诿不扯皮,确保联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联合整治涉及群体较广,驾驶人抵触情绪较大,特别是货车管理社会敏感性强,执法人员要规范文明理性执法,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避免激化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部门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本次整治工作的意义,曝光典型案例,宣传今年7月份新调整的过境重型货车绕行路线、国三标准以下柴油车限行区域、“三大车”运行要求等内容,取得广大市民支持,大力营造联合整治氛围。
(五)加强督导问效。百日控车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上路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汇总至整治办,整治办每半月进行一次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或部门,由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问责。
(六)加强信息上报。各部门和联合整治行动队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典型事例,每月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成效,便于汇总上报市大气办,11月上旬上报工作总结。
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13955008844@163.com,联系电话:3024195。
附件3:
“控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区(管委会)具体实施,组织开展“控烟”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以有效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本方案适用于滁州市建成区含琅琊区、南谯区、开发区、苏滁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区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
本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以下区域为整治重点。
1.凤凰西路确定为整治的试点。
2.其他重点区域:定远路、会峰西路、铜矿大厦、育新西路、凤凰一村、稻香路、湖心路、南直隶路、草塘路、丰全巷、花山西路、天乐巷、大王郢路等。各区每一条路再形成一个联合执法子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报市城管局。
3.学校、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集中或反复投诉的敏感区域。
三、整治要求
(一)依法关闭一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
1.责令整改到期依然未整改到位,验收不合格的餐饮门店。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二)停业整治一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
2.已审批的临时摊群点,需要安装且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
3.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
(三)完善手续一批。手续不完善的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整治步骤
(一)试点先行
凤凰西路确定为整治的试点区域,因有前期整治的基础,先行整治,探索经验,作为标杆在全市推广。7月底前完成情况摸排和整治前期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二)其他区域
1.发动摸排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
召开全市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印发《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于2018年8月5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力量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和摊群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初步确定整改治理和关闭对象,并填写《滁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调查表》(附件2),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
2.整治行动阶段:8月11日至11月上旬,对摸排的餐饮单位,进行关闭、停业整治、完善手续等。
第一阶段:2018年9月31日前,先行完成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以及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临时摊群点整治。
第二阶段:2018年1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完成1-2处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餐饮示范街区,引导入室入市规范经营。
3.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1月中旬至长期。各区政府(管委会)进入长效管理阶段。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能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不合要求的继续整治到位,验收合格后,纳入长期管理。
五、整治任务分工
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和整治办公室,对辖区市区的餐饮经营户宣传摸排,组织开展分类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各区城管、街道、社区为主、环保、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进行配合,开展整治活动,提出整治处理意见和验收意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帮助引导,关闭、停业的餐饮门店进行转业态、重新选择门店开业,从业人员的再就业。
市委宣传部: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统筹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宣传工作,将整治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考核。
市城管局:牵头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交办,做好整治相关信息汇总及情况通报工作。对排查整治发现的相关餐饮油烟经营单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按职责分工做好长效管理。
市环保局:对排查整治发现的相关餐饮油烟经营单位,需要进行环评的,督促其进行环评或备案;对整治范围的餐饮企业,按行业职责提出联合整治意见,配合做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相关检测证据;对整改过的餐饮企业进行联合整治验收;按职责分工做好长效管理。
市场监督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油烟经营单位检查,按行业职责提出联合整治意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依法查处;对整改过的餐饮企业进行联合整治验收;按职责做好长效管理。
市法制办:对整治和执法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制保障和法制监督,审核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市重点局:负责凤凰西路延伸段道路改造工程,并将餐饮油烟整治涉及外接管道敷设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市公安局:安排辖区公安派出所在消防部门指导下,依法对餐饮企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定期清洗排烟管道。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整治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协调、督促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可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相关具体任务分工、整治规范和工作流程。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按市里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市直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餐饮行业清理整治工作负责,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要对餐饮整治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城市管理片长制和路段长制相结合,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配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重难点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对餐饮整治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挂牌销号,对整治进度督查,并向领导小组报送督查情况。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移送情况同时报领导小组。
(四)强化联合执法。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要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停止服务,税务部门依法核查其纳税情况,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由所在单位督促公职人员劝导其亲属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公职人员存在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赢得社会各界的深入理解和广泛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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