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18-09-10 11:11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厂危险废弃物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收藏点赞
我要投稿
第三章容貌秩序管理
第十八条县(市)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城市设计,明确风貌景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管理要求;乡村应当明确主要街巷和对外风貌展示面的规划管理要求。注重民族特色化、亮化、美化、绿化、硬化、净化建设。
第十九条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保持临街建(构)筑物立面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或晾晒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门窗玻璃保持干净,无积尘、油渍、污渍等,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
城镇干线道路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出现破旧污损的,使用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缮。
第二十条城镇给排水、电力、照明、通信、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管线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利用城镇空间设置的各类指示牌应当规范,合理布局,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门面牌匾、街道里巷牌、门牌应当按藏、汉两种文字标注;旅游景区、景点和观景台的指示牌应当以藏、汉、英三种文字标注。
公共场所设置的体育锻炼器械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定期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各种井盖应当齐备、正位。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更换。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公共空间场所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应当注重风格设计和整体风貌,体现历史文化传承和民族地域特色,塑造城市形象。
第二十二条城镇、景区等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第二十三条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位、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有序经营。
第二十四条城镇园林绿地建设应当具有市容美化、市民使用、防灾避险功能,定期维护,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
城镇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合理布局,保持整洁完好。
城镇夜景照明应当按照经济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美观和谐的原则设置照明设施。
第二十五条城乡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城乡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易飘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外层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和主要施工道路应当硬化,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归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清理和平整场地。
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在限制区域内搅拌混凝土、砂浆。
二十七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
禁止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第二十八条城乡水域水体应当保持清洁;水域堤岸应当绿化美化;桥梁、管道、闸门、亲水平台等附属设施应当整洁完好。
第二十九条乡村建设管理应当从实际出发,符合乡村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发掘民族文化特色,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创新和生产生活转变,改善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农村庭院。
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条景区景点建设管理应当与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相结合,妥善保护历史古迹、文化标志等有纪念意义的建筑。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坚持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具体管理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垃圾处理应急预案。负责城区道路、桥梁、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第三十三条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区划分对地面垃圾和积水积雪定时清洁,保持干净,并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桶(箱)等收集点。
饲养宠物的居民,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三十四条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以及铁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沿线路面、排水沟和绿化带进行日常维护、垃圾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禁止向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
第三十五条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城镇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干净和卫生。
活禽、活畜应当实行定点屠宰,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施隔离屠宰。
第三十六条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不得违规占道。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第三十七条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对景区内地面、草坪、水体、游步道、观景台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有专人负责保洁,垃圾日产日清,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第三十八条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
医疗废物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混入其他垃圾收集站和消纳处置场。
废电池、废电器等特殊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提倡回收利用。并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县(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第四十条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的源头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推行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四十一条城乡结合部或者列入小城镇规划建设村庄的生活垃圾,纳入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第四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环卫保洁人员,合理设置环卫保洁设施,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定期清理道路、河道、沟渠和河流、池塘等水体的垃圾,保持辖区内公共区域卫生整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理。
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定期组织村民落实村庄内道路、广场、水域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村规民约可以对环境卫生清扫区域、作业标准、作业规范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十三条农牧村道路应当定期养护、疏通边沟,路面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柴草堆、石堆、木材堆、粪堆、垃圾堆等,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晒粮打碾等现象。规范农膜废弃物处置,防治白色垃圾污染。
第四十四条农牧村农户应当人畜分离、柴草分离,房前屋后无垃圾,无乱泼乱倒现象,杂物、柴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家禽牲畜圈养,院落保持干净。
第四十五条农牧村生活垃圾应当就近就地分类处理,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有害垃圾应当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单独回收,送交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不能回收利用的采取下列无害化方式进行处理:
(一)果皮、杂草、树枝叶、餐厨等可降解的有机废弃物应当就地堆肥,或者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
(二)灰渣、装修垃圾等铺路填坑或者就近掩埋。
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村庄的生活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或者转运站集中处理。
偏远地区、人口分散村庄或自然村的生活垃圾,就地处理;不能就地处理的,应当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或者转运站集中处理。
第四十六条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第四十七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回收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推进垃圾回收利用。
第四十八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农牧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或者由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专门用于公共区域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保洁工作。
第四十九条倡导文明祭祀,禁止在露天场所随地烧纸、摆放祭祀用品等,不得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
第五十条自治州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减少塑料购物袋对生态环境、人文居住环境卫生造成的污染。
第五十一条自治州禁止倾倒、堆放、处置本行政区域外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严控输入性污染。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三峰御临公司顺利通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级评价,获评“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至此,三峰环境集团旗下共有7座电厂获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最高等级。本月初,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来到三峰御临公司,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以及资料核查等方式,对公司的建设规模
近日,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并最终以96.8分获评国家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这标志着鹤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按照国家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焚烧厂的综合评价等级划分为AAA、AA、A、B、C级5个等级,其中AAA级代表全国生
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隶属于杭州市环境集团,2017年12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7亿元,是一家专业从事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置为一体的大型国有高新环保技术企业。项目坐落于具有投资热土之称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以焚烧发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
“十四五”期间,广州市全力打造一批社会生活各领域“无废细胞”,助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自印发《广州市“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等文件以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明确有关处室职责分工,积极推动符合“无废细胞”示范点标准的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参与创建工作。经过初审、复审等程
3月21日-22日,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鹤壁、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通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的AAA等级现场评审。评审期间,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了解了鹤壁、滑县项目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环保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对项目
自北京市2008年第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运行以来,截至2023年底,共有12座垃圾焚烧厂建成投入使用,焚烧日处理能力达到18650吨,已累计处理生活垃圾4142万吨,2023年生活垃圾焚烧量占比达到71%,节能减排效益逐年提升。一是12座焚烧厂总装机容量582兆瓦,已累计发电163亿度,相当于北京市城乡居民
1月31日,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发布2024年1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两个项目即将采购。序号:1采购项目名称:生活垃圾统一运输费用(2024年合肥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费用)采购需求概况:合肥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包括国家、省、市各种检查,所有节假日期间和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须无条件按
项目概况:西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第三方监管(高陵、鄠邑、蓝田、灞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SXSZF)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1月7日,黑龙江省宝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招标计划公布,项目计划2月份采购,预算金额20000万元。项目采购人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处理能力2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建设40吨/日污泥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餐厨垃圾10吨/天。活动推荐: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首个职业能力证书报名中!《
2024年1月3日,记者从漯河市城市管理局获悉,2023年,该局不断加强市区日常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理闭环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的终端处置的服务督导,全年共接收处理垃圾38.22万吨,处置餐厨垃圾7.3万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和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近日,公司所属河南省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焚烧项目”)顺利通过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组织的无害化最高等级AAA评定认证,标志着该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新乡焚烧项目是本公司首个获得此殊荣的发电厂,不仅是一道亮丽的环保风景线,更是科技与环保相结合的典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11日,福建晋江飞灰转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预算金额2799.3万元,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受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委托,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350582]CXZB[GK]2024001、飞灰转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3月31日上午,兰州新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点火成功。兰州新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位于新区化工园区西区,总投资12.4亿元,由兰州盈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新建处理量6万吨/年的焚烧车间、3万吨/年污泥干化车间、4万吨/年的物化处理车间等,全部建成后实现危险废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大庆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中心项目进入最后建设阶段,目前已经完成了“顺流式回转窑”设备安装工作,预计年底投入运营。据了解,大庆高新区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计划投资3.54亿元,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3万吨/年危险废弃物焚烧生产线,二期计划投资1.2亿元,建设年处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中项网发布10月第四周最新固体废弃物项目汇总,涉及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详情如下:1.安徽公司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一期)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30000万元进展阶段:土建施工项目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项目详情:规划建设总处置规模为两条50吨/天焚烧生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南资源”)9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4001万股,发行价为23.97元,募集资金9.59亿元。飞南资源成立于2008年8月,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是一家覆盖危险废物收集、无害
以下为中项网发布的9月第三周最新固体废弃物项目汇总,包括安徽公司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一期)项目、湖北公司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四川公司自产废渣内部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湖北公司7万吨/年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黑龙江公司无机物处理中心项目等。01安徽公司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一期)项
以下为中项网发布的7月第四周最新固体废弃物项目汇总,包括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一期)项目、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详情如下:01安徽公司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一期)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30000万元进展阶段:土建施工项目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项目详情:规划建设总处
“需求决定供给”——危险废物行业的发展历程充分印证了这句话。由于危险废物自身存在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环境危险特性,其处置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也与前端工业发展及末端环保要求息息相关。本文在回顾我国危废发展史的基础上,面对当前危废处置市场产能过剩、来料不足、利润走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大庆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中心项目施工现场火热建设中,截至目前,建筑工程完成整体形象进度约65%。大庆市固废处置中心项目总投资3.69亿元,由光大环境旗下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处置(大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一期建设3万吨/年危险废弃物焚烧生产线,主要工艺为原料预处理+顺流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于12月20日举行项目开工仪式。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占地157亩,计划投资4.06亿,由广东广业绿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物化处理及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潮州市综合性环境服务基地,助力潮州市
一、项目编号:HFCG2022-1032(招标文件编号:HFCG2022-1032)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危险废物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孤山北路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广西西林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中标结果公示,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约1.24亿元,特许经营30年。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西林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权采购二、项目编号:BSZB2024-G3-11001-HHGC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7月18日,广西西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23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计划于8月启动西林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项目采购,采购预算11687.75万元。项目包括环卫一体化工程、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具体如下:(1)环卫一体化工程:①清扫保洁:具体包括西林县城建成区及古障镇、普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陇南市人民政府发布《陇南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乡村振兴条例》《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