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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09-17 16:47来源:福建垃圾分类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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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宜居乡村建设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省宜居乡村建设专项小组由省住建厅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文化、卫计、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旅游、电力等部门,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分解、考核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整合、推动试点示范及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推进会,每年召开1~2次现场会,合力推进实施。

各市县要参照省级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专项小组。各级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稳步推进,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省级负总责,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做好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市级具体调度,抓督导、抓进度、抓自查,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并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村“两委”承担直接责任,做到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省住建厅负责省宜居乡村建设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牵头抓好“一革命四行动”。

省发改委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预算资金安排,督促市县及时拨付到位,指导各地多渠道融资。省国土厅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村民建房用地保障,协同省住建厅开展农房整治行动。省环保厅负责协同抓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水环境整治。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及整治提升。省农业厅负责抓好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畜禽粪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及指导发展庭院经济。省林业厅协同省住建厅抓好村庄绿化,协同推进村庄生态修复,打造“森林人家”,协同推进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省水利厅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安全生态水系等项目建设。

省海洋渔业厅负责抓好“水乡渔村”,协同开展海岛渔村环境整治,协同推进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省文化厅负责协同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和村庄历史文化挖掘。省卫计委(爱卫办)负责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指导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省旅发委负责旅游景区所在村的旅游公厕建设,指导村庄民宿改造利用,打造“百镇千村”,协同推进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广电网络集团、电力公司协同省住建厅开展村庄杆线规整。

二 抓好试点示范

各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试点工作,打造试点示范。选择一批县(市、区)、乡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推开。福州市晋安区、泉州市永春县作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县(区)。省宜居乡村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实行“一对一”挂钩联系设区市制度,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2018年年底前,各试点要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三 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为主、省级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市县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市、县(区)安排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各地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内,统筹债务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用好抵押补充贷款,用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资金支持。各地要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

四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引导以自然村或村小组为单位,组建完善村民理事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依法保障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探索“村民事村民议、村民事村民定、村民事村民办”的村庄自治模式。将村庄规划、农民建房、房前屋后整治、公共环境卫生、缴纳保洁费、古树名木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将农村建房“一户多宅”“贪大求洋”、私搭乱建问题整治纳入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 加强技术和法治保障

由省住建厅牵头,会同国土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标准规范,包括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农村公厕建设管理技术指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标准等。市、县(区)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方案,设区市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村民住宅立面图集,以有效方式传递到镇村一线。省、市、县和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顾问组。各县、乡镇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技术团队开展“陪伴式”服务。分级开展党政领导、村镇干部、规划设计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突出指导性和实用性。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借鉴台湾地区“社区营造”“乡村活化”等经验做法,加强两岸农村人居环境方面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到我省创业就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产业培育,承接乡村设计项目。

六 强化督查考核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本实施方案,省里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里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市县的全面督查,督查结果进行排名公布和通报。

七 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荣誉感。选树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头人、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干部、社会热心企业和人士。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关注 |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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