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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修编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018-10-19 15:4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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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能源发展服务体系

重点提升市场、物流、金融服务体系,适应煤炭经济向综合能源经济转型的要求。

现代市场交易体系。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焦炭(国际)交易中心为载体,充分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价格指数和焦炭交易价格指数的作用,扩大其影响力和覆盖面,拓展煤焦及煤化产品现货交易规模。积极发展焦炭、电力和煤层气等能源商品的场外交易。以动力煤为试点,引入期货交易机制。建立山西电力交易平台,允许大用户、独立配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铁路运力的市场化配置。建立燃气市场交易平台,面向大型用气企业和大用户开展燃气交易服务。

现代物流体系。建立物流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和物流信息交换平台。整合煤炭物流资源,培育一批高端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旗舰煤炭物流企业。鼓励发展货运服务业和物流中介企业。推广先进煤炭物流技术装备,完善煤炭物流标准体系,促进煤炭物流产业升级。同时,积极推进燃气管网、电网等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新型物流服务体系。

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政策支持,实现山西煤炭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积极争取重启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国家试点,探索能源商品交易新机制,构建功能齐全、层次分明、方式多样、手段先进的多元化、多层次现代能源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为在全国开展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示范。围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开展融资、担保、质押、保险、租赁等金融产品服务。

2.1.4生态建设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和环境影响的最小化。

(一)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严格节能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新增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水平,切实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大力发展节能产业,推进电机及拖动设备节能、节能环保型锅炉、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照明产品、新型节能建材、新能源汽车等技术和产品(装备)研发与应用。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实施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降低能耗、物耗。

(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重点采煤沉陷区纳入资源枯竭型城市财力转移支付范围。促进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跨越式进步,摒弃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严格执行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严守生态红线,能源产业布局要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定的界限展开,在全社会树立红线意识,防止生态遭到进一步破坏。

(三)促进循环高效利用

建立具有山西特色的煤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提高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产业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在新建工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工业园区,积极实施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次利用。落实固废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效防控炼焦、煤化工等行业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加快推进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污染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确保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前提下,科学合理配置环境容量。构筑京津冀生态屏障,完善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生态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2.1.5能源消费

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强化引导和约束机制,全面提升城乡优质用煤水平,从根本上抑制不合理消费,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同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逐步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的社会用能模式。

(一)实行能源消费“双控”

把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约束性指标,推动形成经济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强化源头控制,把节能审查作为“双控”的重要手段,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保障优质增量用能,淘汰劣质低效用能。

(二)推进煤炭等量减量替代

落实煤炭等量、减量代替政策,严控消费增量。积极推进钢铁、建材、化工、水泥等高能耗煤行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清洁能源代替利用,因地制宜,优先发展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太原、阳泉、晋中、长治、晋城、临汾“4+2”城市列为我省首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城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在“4+2”城市划定“禁煤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包括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用煤)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全面实施煤综合治理,加快集中供热、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煤燃烧技术,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优先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实施小型燃煤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

(三)扩大煤改气(电)范围

统筹城乡建设规划、气热管网、配套电网建设和禁煤区划定,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稳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加快实施民用、工业“煤改气”工程,完善煤层气利用设施,加大推广力度,降低用气成本,扩大天然气替代试点范围,扩大居民生活用气、拓展产业用气、推进交通燃气。到202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加大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政策支持力度,在适合煤改电地区内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的城乡居民用煤及燃煤锅炉等重点领域科学实施一批煤改电工程。

(四)实施节能优先战略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深化节约意识,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实施更加严格的能效标准,新增产能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以节能标准促进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的倒逼机制,督促用能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引导执行推荐性节能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面推进11个地级市、11个县级市城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以太原、大同两市为重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例达到50%。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支持太原市、临汾市等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支持城市客运、公路运输行业和旅游景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

2.2

规划协调性分析

规划协调性分析主要从发展目标与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环境保护等三方面,分析了《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修编版)》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36个国家和山西省上层和同层次的相关政策、规划的协调性。

从分析结果来看,能源规划与上述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政策、规划要求基本协调,但规划提出:“推进东南部如阳泉市和晋城市的地面开采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减轻环保压力”与国家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不尽协调。国家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因此,建议暂缓规划建设太原市、西部如吕梁市离石区、东南部如阳泉市和晋城市的地面开采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

2.3

规划不确定性分析

2.3.1规划方案的不确定性

由于本规划为综合能源发展规划,规划中具体能源项目的规模、空间布局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均未确定,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划污染源强核算、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等工作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2.3.2规划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

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将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受国家和山西省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受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可变因素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此做出调整;同时,规划实施所依赖的资源环境因素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3.3不确定性应对措施

由于本规划属于宏观规划,未具体到能源项目的规模和布局,因此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充分参考《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山西省“十三五”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山西省“十三五”焦化工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后,设定合理情景,采用情景分析的方法对规划的环境影响预测进行宏观分析评价,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与规划的深度相一致。

03能源发展现状与产排污状况

3.1能源发展现状与趋势

3.1.1煤炭

截至2015年底,全省各类煤矿共有1078座,总产能14.6亿吨/年,平均单井规模135.4万吨/年。2017年全省煤炭产量8.72亿吨,较2015年煤炭产量9.76亿吨下降了1.04亿吨,煤炭产业占GDP比重下降至16.3%,现有产量约占全国的24.8%。

3.1.2电力

截至2015年底,全省装机容量6966万千瓦;其中,煤电装机容量5517万千瓦,占全省装机容量的79.2%。2015年,全省发电量达到2457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737亿千瓦时。

3.1.3煤层气

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5600亿立方米,占全国的88%;全省输气管道总长8000余公里,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100余个县(区),初步形成“三纵十一横、一核一圈多环”的输气管网格局。

3.1.4煤化工

截至2015年底,全省煤化工企业253家,资产总额184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02亿元,主要产品能力2400万吨/年。其中:化肥企业37户,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甲醇生产企业28户,生产能力550万吨/年;聚氯乙烯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粗苯精制企业5家,生产能力7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11户,生产能力277万吨/年;煤制合成油企业2家,生产能力约31万吨/年。

3.1.5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

截至2015年底,全省新能源装机并网容量达到1449万千瓦,占全省总发电量由2010年的7%上升到21%。其中,风电669万千瓦,燃气(含煤层气)发电388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13万千瓦,生物质(含垃圾)发电35万千瓦,水电244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0年不足1%上升到3%。201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利用替代了527万吨标准煤。

3.2

能源产业污染物排放状况

3.2.1大气污染物

全省能源相关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有煤电、煤化工(焦化、合成氨等)、生物质发电、煤层气发电等。根据山西省环境统计数据,全省上述能源相关行业2015年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占全省工业总排放量比例为38%、37%和25%。

3.2.2水污染物

根据山西省环境统计数据,2015年全省煤炭开采洗选、火电、煤化工等能源相关行业废水、COD、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工业总排放量的比例为53.8%、40.42%、58.77%。

3.2.3固体废弃物

能源相关行业中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矸石和煤电行业产生的煤灰渣是产生量最大的固体废物。根据山西省环境统计数据,2015年能源相关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6.6%,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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