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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修编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018-10-19 15:4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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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土地资源

根据《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调整方案》,与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相比,2020年山西省规划农用地面积增加1155199.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减少220788公顷,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均增加,分别增加43413.04公顷、945056.95公顷、372667.49公顷和14849.8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增加72001.15公顷;未利用地减少1227200.51公顷。

本次规划的能源基地建设对土地资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耕地的占压、破坏或影响,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土地生产力下降。在规划项目建设阶段,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能源基地建设规模和速度。

4.7

新能源资源

山西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地热资源较为丰富,黄河北干流水电资源尚待开发。70米高度风能资源≥200瓦/平方米的技术开发量为2814万千瓦,尤其北部地区属风能开发较丰富~丰富区;年平均太阳能辐射量为1624千瓦时/平方米,太阳能开发资源较丰富,在华北地区仅次于内蒙古;秸秆能源化利用年可获得量为500万吨左右,垃圾资源量达8500吨/日,生物质资源比较丰富;地热可开采资源总量为1.41×1017千焦,折合标准煤3.9×109吨,位居全国第15位。

4.8

资源与环境主要制约因素分析

4.8.1大气环境质量差、超标严重是山西省能源发展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

从全国来看,2016年山西省SO2排放量位于全国的第3位,NOx排放量位于全国的第6位,烟粉尘排放量位于全国第3位;以单位GDP的排放量排序,山西省单位GDP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也高于周边省份。从山西来看,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NO2、PM10、PM2.5年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其中,晋中、临汾、吕梁3市SO2年均浓度超标,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忻州和吕梁7市NO2超标,11个市PM10、PM2.5年均浓度均超标。

而煤电、煤化工(焦化、合成氨等)、生物质发电、煤层气发电等能源相关行业是山西省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根据山西省环境统计数据,2015年全省煤电、煤化工等能源相关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排放量比例分别是38%、37%和25%。总体来说,能源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全省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差,超标现象突出,是山西省能源发展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

4.8.2水质不达标区域已无水环境容量,对当地能源项目存在一定制约。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2015-2017年山西省地表水水质总体呈好转趋势,但全省2017年仍有42个断面未完成2020年水质目标要求。总的来说,全省水环境质量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对于水质不达标及水生态保护形势严峻的区域,水环境容量已无空间,对局部地区能源发展会存在一定的制约。

4.8.3水资源相对贫乏是山西省能源发展的主要资源制约因素。

根据山西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成果,山西省人均水资源全国倒数第二,仅多于宁夏,约是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五分之一。山西省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也极不均匀。从时间维度看,降雨多集中在7、8、9三个月,且年际差异较大,如从历史观测资料看,1964年丰水年水量184亿m3,1972年枯水年水量仅为64.3亿m3,而且往往出现连续丰水年和连续枯水年;从空间维度看,东部山区和东南部水资源相对丰富,西北部水资源贫乏。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加大了开发利用的难度。

根据水资源公报,2015年山西省水资源利用率已达到78.3%,高于高开发利用区的限值49.3%。地下水在部分地区已存在超采现象,据统计,在大同、忻州、太原、临汾、运城五大盆地,地下水年超采量高达6.6亿m3,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16.2%。

4.8.4以煤为基的能源发展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是山西省能源发展的主要生态制约因素。

煤炭开采导致生态环境经济损失严重。据统计,建国至2015年底,山西省累计生产原煤166亿吨,外调量超过110亿吨。2015年,煤炭产量约占全国煤炭产量的26%。煤矿开采为生态环境本来就脆弱的山西留下了大面积的煤矿采空塌陷区,大面积沉降塌陷导致土壤龟裂,山体滑坡,沟渠支裂,水源枯竭,路桥凹陷,数千村庄房屋受损,耕地毁坏以及饮水困难。

煤矸石大量堆存,占用土地资源,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山西省是一个山地丘陵多、平原少的省份,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煤矸石占地加剧了人地矛盾;煤矸石山的堆放直接改变了原有的土地结构和功能,毁坏了原有的植物生态系统;煤矸石堆放时产生的粉尘、自燃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有害的重金属对植物的生存也有较大影响,使植物生长缓慢、叶色变黄、生物量降低、草地植被种类减少、病虫害增多等,对矿区的生态系统和植被景观造成破坏。

4.8.5生态敏感区对能源产业发展布局存在一定的制约。

由于山西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生态脆弱区等生态敏感区密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地建设规划的实施应按照相关要求避让这些生态敏感区,对具体能源建设项目布局存在一定制约。

4.8.6局部地区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

山西省可利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人均耕地量高于全国均值。但耕地质量一般,旱地比重大,坡地多,低产田多,抗灾性弱,总体质量不高。山西境内植被覆盖率低,土壤固水能力差,尤其是交口至石楼,河津西至管头段的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十分严重。而能源发展规划建设对基本农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耕地的占压、破坏或影响,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土地生产力下降。局部地区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

总体来说,山西省产业经济结构偏重,资源环境压力较大。山西省以煤为基的资源型产业在一定时期内在全省经济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火电、煤化工等能源相关产业均属于高耗水、高产污行业,尽管可以利用后发优势采用先进工艺,其规模的增加会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的压力。火电、煤化工、炼焦等煤基产业的布局与煤炭资源的分布紧密相关,煤基产业项目大都围绕煤炭矿区建设,煤电基地、煤化工基地以及炼焦基地的布局也存在明显的相互重叠现象,布局的集中带来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的集中,对区域生态环境压力较大。

05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5.1

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识别

本次评价利用矩阵法识别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对资源、环境、社会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并判别其影响程度。根据规划布局、规模、结构,将发展规划内容整理归类为:功能定位、发展规模、布局结构及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系统保护与空间管制等方面,将发展规划内容作为环城影响识别矩阵中的行,将受影响的环境要素作为矩阵中的列。环境影响分类见表5-1,环境影响识别见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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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环境要素影响识别过程可以看出,较易受到能源活动影响的环境要素为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土壤及生态环境。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主要围绕这三个环境要素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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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环境要素影响识别过程可以看出,较易受到能源活动影响的环境要素为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土壤及生态环境。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分析主要围绕这三个环境要素展开。

5.2

评价指标体系

综合规划内容和规划范围内资源环境现状及要求,确定本次评价的指标体系,具体见表5-3。

03.png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1规划环境影响预测情景设定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情景设定除基于《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外,主要依据《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及政策。

6.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重点关注燃煤发电、煤化工(焦化及新型煤化工)、生物质发电、煤层气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煤改电”和“煤改气”等减排措施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6.2.1煤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要求,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8年停止运行。即规划期末所有燃煤电厂均可实现超低排放,其标准值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5mg/Nm3,低热值煤发电机组氮氧化物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10mg/Nm3。

到2020年,全省煤电装机容量力争达7200万千瓦时。按规划期末达到超低排放估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为4.41万t/a、6.29万t/a、0.88万t/a。

6.2.2煤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一)焦化

根据《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到2020年,全省布局12个重点焦化园区(包括集聚区),全省焦炭产能0.9亿吨。按规划期末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估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为8.44万t/a、6.33万t/a、6.90万t/a。

(二)潞安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等国家示范项目

该项目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85万t/a、1.35万t/a、1.23万t/a。

6.2.3煤层气及生物质发电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预测

(一)煤层气发电

到“十三五”末,全省力争建成700万千瓦级煤层气发电基地。估算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为0.51万t/a、6.66万t/a、0.46万t/a。

(二)生物质发电

到2020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含垃圾发电)力争达到50万千瓦。估算生物质发电项目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为0.19万t/a、0.47万t/a、0.22万t/a。

6.2.4 “煤改电”和“煤改气”减排情况预测

根据《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我省具有全国三分之一煤层气资源,坚持高效安全利用原则,推进煤层气发电和民用,气化人口1200万。人均耗煤按照1t/a计算,预计可削减SO2、NOx、烟尘分别为0.79万t/a、0.39万t/a、0.67万t/a。

6.2.5小结

通过上述预测分析,2020年能源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4.61万t/a、20.71万t/a、9.02万t/a,通过 “煤改电”和“煤改气”等减排措施预计可削减SO2、NOx、烟尘分别为0.79万t/a、0.39万t/a、0.67万t/a,预计2020年能源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SO2、NOx、烟尘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66%、40%和75%。大气环境质量相应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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