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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

2018-10-31 14:01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西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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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教育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组织全市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科技局职责

1.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2.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工信委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加强对所属涉气企业进行分类管控,督导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公安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加大对冒黑烟和高排放车辆管控力度。

3.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应急管控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城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3.督导全市餐饮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建委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市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房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区(县)、开发区物业小区落实清洁行动。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交通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3.督导所属施工工地、国省干线公路、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轨道办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加大地铁运力保障,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3.督导所属建设施工工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水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城(棚)改办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全市城(棚)改项目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商务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定点煤炭经营场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质监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加大对禁燃区外蜂窝煤和车用燃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配合环保部门督导在用燃煤设施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市食品药监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协助市城管部门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市市政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和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西安城投集团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和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4.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市农林委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对全市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

3.负责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市卫计委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

4.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市国资委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所属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市国土局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砂石场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市财政局职责

1.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支持,将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以及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列入预算。

2.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市旅发委职责

1.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2.负责在旅游景点和游客集散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

3.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市政府督查室职责

1.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市考核办职责

1.将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2.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市法制办职责

1.审查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重污染天气应对规范性文件。

2.完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应具有延伸效能,推动产业布局调整、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等污染防治攻坚主体政策的落地。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以尽可能降低污染程度为目标,在减少对社会尤其是对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

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应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移动源管控措施应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

2.有效性原则

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堆存、原料准备、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应急管控对象企业应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3.可操作原则

应急减排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工业企业制定的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

4.可考核原则

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以便监督管理。

二、减排比例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PM(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制定应急管控清单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二氧化硫)和NOx(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三、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开展减排基数核算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减排基数核算包括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

(一)基础排放清单建立。

参考《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要求,建立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明确排污信息。

(二)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得到的全年减排基数。对于当年已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黄标车等对应的污染排放量,均不应纳入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基数核算主要针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3种主要大气污染源进行。

(三)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日减排基数是应急减排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测算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比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分季节的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四、主要减排路径

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PM(颗粒物)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钢铁、平板玻璃、有色、水泥、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停止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石化、玻璃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可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物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鼓励优先选择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不应将长期停产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范畴。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引导公众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

(三)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严格控制取暖散煤等实现。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四)其他源减排措施。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

以我市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优先管控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序并分类管控;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减少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

1.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要求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填报最近一年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项目清单。工业源项目清单需要填报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减排量,禁止将虚假企业纳入清单。移动源项目清单要包括过境车辆在内的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管控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要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信息,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应估算减排量。根据大气污染源变化情况,定期完善和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2.成员单位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组织制定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建立实施方案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实施方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3.企业应急操作方案编制要求

企事业单位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原则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参考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中对工业污染源的具体要求进行,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同时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载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排放限值。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上述要求。

附件3

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1.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饮食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减少刺激性食物。

4.尽量关闭门窗,不要在室内吸烟。

5.可采用湿润抹布擦拭等方式清洁室内卫生,减少室内扬尘。减少煎、炒、炸等高温烹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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