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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

2018-11-09 10:43来源:铜陵城管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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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铜陵城管”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的通知

各市城管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精神,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8日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

示范片区标准》

一、组织管理有序

(一)队伍建设。区、街道、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组织管理网络。街道办事处、示范片区配备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社区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组织自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工明确。

(二)制度制定。制定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考评、奖惩等制度。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三)经费保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制定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办法。

(四)组织宣传。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介绍分类知识,公示管理信息,内容清晰,无破损;制作指导手册,并及时分发;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

(五)考评监管。落实上级城管部门各项要求,编发日常工作动态。每季度组织1次管理考评,做好考评记录,及时整改完善考评中发现的问题。

(六)创新管理。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总结可复制的管理经验。

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

(一)分类投放。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投放管理,片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分别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管理单位负责分类投放,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责任人对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并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台账制度。

(二)分类收集。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分类收集管理。监督收集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实施分类收集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完成作业后应当清理作业场地;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求其及时纠正。

(三)分类运输。商务(或供销)、环保、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的运输管理。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监督运输人按照规划的站点、路线和时间进行分类运输。鼓励安装GPS定位、通过数字化城管平台,全面加强运输车辆全程监管。

(四)分类处理。商务(或供销)、环保、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末端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并规范处理。

三、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

(一)生活垃圾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

(二)严格执行有害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

(三)严格执行餐厨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

(四)鼓励采用积分奖励等方式,推进可回收垃圾有效回收利用。

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

(一)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容器布局合理,数量适宜,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密闭性良好,摆放整齐,不得妨碍通行;分类收集容器标识、颜色符合《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要求。居民小区设置投放点布局图,公示告知投放点位置、投放种类。每个投放点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并公示告知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

(二)分类收集。采用固定点收集、流动收集(收集车)等模式,对已分类投放的垃圾严格执行分类收集,严禁混装混收,收集作业时垃圾不落地、不遗洒,不污染环境;分类收集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由居民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按要求收集运往指定垃圾中转站或直收直运;有害垃圾收集至指定暂存点,暂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进行检验并填写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大件垃圾及时预约收集,不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三)分类运输。根据垃圾清运量配备数量足够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分类标识清晰、箱体密闭、车况完好、车容整洁。已分类收集的垃圾及时分类运输,严禁混装混运,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运输作业单位运输,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分类处理。已分类垃圾按规定运往指定的集中处理设施,并做好接收、计量等记录。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单位处理;餐厨垃圾运到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并单独计量;其它垃圾运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或填埋处理场,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工艺进行及时处理,做好称重计量工作,并建立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制度,按规定报告检测结果。

延伸阅读:

安徽省公布第二批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


原标题:印发《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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