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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11-19 13: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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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详情如下:

QQ截图20181119133615.jpg

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3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精神,结合亳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主线,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压实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为抓手,落实“同呼吸、共奋斗、齐行动”工作要求,紧紧盯住“四个点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打好污染防治组合拳,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坚守生态保护红线,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坚持保护优先、突出改革创新、强化问题导向、注重依法监管、推进全民共治”的原则,持续推进“地净、路畅、水活、天蓝、林拥城”工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亳州样板,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亳州。

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1%、8.8%、15%和14.3%;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左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年度考核目标,且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2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左右,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好亳州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1.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到2020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以上,实施循环化改造的省级开发区达到60%,初步建立成长性较好、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竞争优势明显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在能源、建材、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医药加工制造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2.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做到增产不增污,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67.19万吨标准煤以内。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23亿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1%。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基本形成。

3.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推行绿色消费,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中心城区公交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新型能源公共汽车发展和推广,鼓励电动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五控”(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为抓手,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推进6个省级开发区集中供热、供气和入园企业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科学预测开发区用能负荷,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展热电联产工作。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企业自备机组和循环流化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经开区集中供热热源点项目建设。2018年年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 %以上。

5.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根据不同区域,市县建成区和农村按照规定全面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对市、县城市规划区(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内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炒药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责令相关业主立即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严控新建燃煤锅炉项目,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强化劣质煤管控和散煤销售市场监管,全面依法取缔市、县城市建成区内散煤销售点。强化散煤运输监管,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燃煤治理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消纳渠道,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

6.打好柴油车污染专项整治。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建设一体化的机动车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开展城区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销售使用劣质柴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内河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优化重型车辆绕行行驶方案,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2018年9月底前,建成市级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和移动遥感监测系统;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清除黑加油站点。

7.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为目标,通过规划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等手段,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和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到2020年,主城区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省级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落实城市道路和城市范围内施工工地等扬尘管控。2018年年底前,实现对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大型物料堆场、砖瓦窑厂和港口码头视频监控全覆盖;利用市数字监控智慧平台,开展非现场检查,力争做到视频监管全方位、无死角、全天候。

8.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亳州晚报》等媒体每日发布环境质量及污染防护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和当地人员聚焦活动地点实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数据,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秋冬季对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期间,对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强化城市“五车”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机扫。依法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到2020年,全市重污染天数力争比2015年减少25%。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9.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以“五治”(治理城镇污染、农业农村污染、水源地污染、工业污染、船舶港口污染)为抓手,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引江济淮工程亳州段西淝河清水廊道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及大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年底前完成。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10.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治理进度。2018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80%,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排查摸底并启动治理;2020年年底前,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11.打好涡河、西淝河、北淝河、芡河、茨淮新河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准确把握“五大关系”,围绕“水更清、岸更绿、产业优”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扎实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开展涡河、西淝河、北淝河、芡河、茨淮新河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船舶和码头污染防治,现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码头、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按照“系统集成、统筹谋划”的原则,做好中心城区管网规划,做到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分片逐步实施。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市县两级制定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按照《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确保6个省级开发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排放。推进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到2020年,国控水质断面地表水Ⅲ类水体比例达到25%;涡河龙亢控制断面维持在Ⅳ类、岳坊大桥控制断面改善至Ⅴ类;北淝河坛城和板桥控制断面达到Ⅲ类;芡河旧城控制断面达到Ⅳ类、吕望和立仓控制断面达到Ⅲ类;西淝河、茨淮新河干流控制断面维持在Ⅲ类。

12.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集镇、美丽乡村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农村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视频监控基本覆盖。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13.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加强市中心城区内退市入园的工业污染区土壤环境风险调查与修复工作,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0.2万亩。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4.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实现市中心城区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争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对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小区、非高层楼顶的卫生死角等环境卫生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实行“农户分类、有害回收、无害填埋”,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优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按照每个县区1个项目布局,加快全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建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装机规模50兆瓦以上,日处理垃圾3200吨以上。

15.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入我市,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配合建立并应用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要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落实国家相关要求,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五)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6.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清单制、挂牌督办、网格化精准管理、做实“二区”、“约法三章”、系列专项整治、全域启动、全民参与、科技支撑等工作机制,健全河长制、林长制,按照“四化三可”和“找交销查考”的工作要求,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守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17.健全生态环保经济政策体系。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都要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强项目储备,加快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落实国家、省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18.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导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市、县级政府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坚持抓主抓重,突出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突出市、县中心城区网格化环境精准治理,重点抓好燃煤污染、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餐饮油烟、建筑工地、晒药筛药等专项整治。提高环境监管智慧化水平,建成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大数据平台,实现资源归集和共享,保障适时监控、持续监控和辅助决策需要。

20.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市、县两级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18年9月前,全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环保监督的积极性。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市级环保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活动。

四、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市委常委会直接领导、“10+1”工作组、市县乡村分级负责、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各级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协调指挥,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挥统一组织、牵头抓总、协调指挥的作用,强化统筹调度,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22.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各位负责同志对分管、分工领域的环保工作直接领导,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各有关部门担负起监管职责,坚持分级负责,地方党政班子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坚决落实推进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3.强化考核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县区党委、政府以及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存在以上情形的相关人员,要视情采取组织处理的方式予以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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