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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2018-11-21 13: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连云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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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严格畜禽养殖管理。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果,确保禁养区内不复养。对禁养区外养殖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区管理,严格落实各县(区)畜禽养殖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和各县(区)、乡镇畜禽养殖总量控制要求,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边消纳土地量匹配,并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周边土地消纳能力,配套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对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要采取“种养结合、生态还田”模式;

对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通过养殖粪污深度处理降低还田利用的负荷压力,养殖粪污深度处理后仍然超过土地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减产缩能或关停。

②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据统计,全市非禁养区内共有 2071 家规模畜禽养殖场。按 2018 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 80%以上、2019 年底前达 90%以上、2020 年底前达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 100%目标要求,排定年度需要治理养殖场数量,全市 2018 年 4-12 月及 2019、2020 年治理养殖场数量不得低于 206 个,3 年时间完成剩余 619 个未完成治理的养殖场治理任务,确保 2020 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 100%。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需全步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 “三同时”到位。2020 年以后,关闭取缔所有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养殖场。按规定开展总氮总磷自行监测、记录台账、报送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定期上报氮磷达标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2018 年 6 月底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如有)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③加强畜禽生态养殖技术推广应用。推广生态养殖,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投入,以奖代补,积极推广畜禽清洁养殖技术,大力推广科学饲养,提高饲料利用效率,减少浪费,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新、改建养殖场推广漏缝地面-粪尿分离-雨污分离-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有条件的养殖场推广应用生物发酵内垫料零排放模式及场外垫料零排放模式。

④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就地处理和合理消纳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废水。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实施粪污无害化处理还田灌溉利用,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大对小型、分散式、特色养殖污染治理,采取自建分散式处理设施及建设村庄集中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对分散式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利用,避免粪便和养殖生产污水直排入河。

⑤实施氮磷拦截及生态净化工程。优先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内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到 2020 年节水灌溉技术在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内普及率达 90%以上。在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内逐步推广生态拦截工程,采用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等方式,在现有沟、塘、窖基础上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 2020 年,生态田埂技术、生态拦截沟技术、生态护岸技术等在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内普及率提高到 30%以上。通过建设生态拦截沟、湿地净化等工程措施,以及提高化肥利用率等途径,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具备条件的河口区域开展湿地建设,减少面源污染物入海量。

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一)初期雨水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降雨初期,雨水溶解了空气中的大量酸性气体、汽车尾气、工厂废气等污染性气体,降落地面后,又由于冲刷屋面、沥青混凝土道路等,使得前期雨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前期雨水的污染程度较高,甚至超出普通城市污水的污染程度。经雨水管直排入河道,给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连云港市目前相关工作尚未开展。

(二)主要任务

国务院 2015 年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应着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市县城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避免雨污合流溢流造成的水体污染。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泵站或专门的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加强初期雨水处理,规划用地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重点推进徐圩新区、海州玉带河片区两个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

五、重点工程项目

根据水十条考核要求及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确定2018-2020 年重点组织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含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园区雨污水管网建设、畜禽养殖治理和初期雨水收集等污水污染防治工程,共计 95 项,拟投入资金约 80.83 亿元。

具体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进度要求,落实资金、用地等建设条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大力推进 PPP 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环保投资公司的平台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和环境治理。发展绿色信贷,优化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特别是落实县级及以下园区依托、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确保建成的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发挥效益。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日常督察和执法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公开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布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不达标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告,按《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推进计划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考核。加强督查推进,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及时跟踪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县级主管部门于每季度初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进展情况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对逾期未完成的建设任务的区域,适时启用“区域限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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