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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

2024-01-17 10:20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城镇污水管网污水收集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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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宁波市“甬有碧水”系列行动任务,优化污水管网布局,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道功能性及结构性缺陷等短板,保障管网设施功能完好,提升污水系统管理水平,持续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五水共治”办公室编制《宁波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宁波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宁波市“甬有碧水”系列行动任务,优化污水管网布局,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道功能性及结构性缺陷等短板,保障管网设施功能完好,提升污水系统管理水平,持续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宁波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统筹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力争用5年时间系统提升改造污水管网,实现污水治理体系现代化。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现有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管网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污水管网(均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完成70%城镇建成区面积内问题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稳定可控、符合设计要求。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问题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实现污水管网标准化运维、智能化管理、常态化监管、数字化提升。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科学评估。以污水管网系统整体布局为基础,统筹协调,谋划长远,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推进。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科学开展污水管网和污水泵站排查评估,分级分类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

——目标导向,精准施策。以污水管网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目标,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对影响污水管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老旧、破损、输送能力不足等问题设施开展提升改造行动,助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提升改造的范围和标准,分阶段、分类型、分片区稳步推进,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确保“干一片、成一片”。

——数字赋能,建管并重。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5G、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建好用好污水系统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周期性循环检测和修复机制,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衔接与分区方案落实。强化规划引领,充分衔接《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45号)任务目标,以系统思维完善正在编制的《宁波市区排水(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明确各阶段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向。科学分解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举措,确保任务目标落实落地。2024年2月,完成市六区和县(市)的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2027年底前全市形成科学系统的城镇污水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管控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下同)

(二)开展隐患排查与综合评估。根据《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和《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程和导则,按照不同的区域、层级、类型,结合现有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设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渗漏、雨污混接、功能及结构性缺陷等问题,对设施使用年限、材质、存在缺陷、运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2024年2月,基本建成城市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库并持续更新完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2024年底前,完成60%城镇建成区内5-30年管龄污水管网的隐患梳理分析及综合评估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水管网隐患排查、梳理分析及综合评估工作,形成污水管网设施问题数据库,建立改造任务需求清单(30年以上管龄的管道、合流管直接列入改造任务需求清单);2027年底前,形成污水管网周期性排查检测修复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推进管网布局优化与提升改造。综合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用地布局、道路建设、河网分布和城市自然特征等条件,结合已建管网、泵站等污水设施,优化污水管网系统布局,推动支线管网建设,增强污水收集输送能力。根据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及综合评估动态结果,结合“甬有碧水”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公建单位、沿街“五小”和三产服务业等污染源雨污分流改造计划,有序推进提升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70%城镇建成区面积内问题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任务,基本消除雨污合流问题;2027年底前,全面完成问题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完善管理机制与提高管理效能。根据污水管网管理权属,进一步厘清污水管网“建管养”职责边界,建立问题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质量管控制度、污水管网养护修复制度、专业运维管理制度,提升设施运维、管理、养护的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水务环境集团专业队伍“领头羊”作用,打造推广“厂网一体化运维”模式,有序推进污水系统综合治理。2027年底前,形成系统完备的污水管网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排水户登记与管理。以规范排水行为和提升管理实效为原则,落实《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和《宁波市排水户管理“三年聚焦”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开展城镇排水户调查摸底,各级排水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乡镇(街道)和第三方力量,加快推进市政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餐饮、工业、医疗、建筑类排水户排查整改,严格依法落实排水许可制度。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户的排查、市级智慧化平台搭建、现存排水户基础数据录入及问题整改工作,实现排水户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构建排水户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形成排水户底数清晰、数据实时共享、问题及时发现、整改措施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六)强化排水执法与监管。各地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实施在线监控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及破坏污水管网设施等违法行为。紧扣纳管水质和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等关键环节,明确污水排放考核相关指标,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日常监管、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长效监管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

(七)推动数字化建设与风险预警。推进污水系统数字化建设,开发建设集实时感知、预警研判、闭环处置、动态更新于一体的场景应用,实现动态监管、数据共享及综合调度。加强重难点时段、区段的在线分析,规范工业企业污水纳管管理,推进落实厂-站-网运行模拟、管网运行风险预警、厂-站-网一体化调度,实现韧性排水管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管网液位基础感知建设和污水泵站基础感知建设全覆盖,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数字化管理及部门间数据共享;2027年底前,科学运用数字化成果,巩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成效,形成建管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强化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市住建局负责推进排水管网新建、雨污合流管和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实施;市水利局负责市政污水管网的检测修复工作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实施;各地治水协调机构负责协同推进和督查考核工作,各地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把推进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有序安排施工组织,避免提升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化。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鼓励运维单位全程参与提升改造工作,确保行动顺利落实。

(三)统筹资源配置。建立以本级政府财政支持为主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污水系统的提升改造和运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队伍专业技能水平。

(四)推进督促落实。各地治水相关协调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要综合采取专项督导帮扶、工作评估等措施,对工作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开展督查考核,推进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舆论宣传。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强化排水排污单位守法意识,提升公众治污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公众理解支持配合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

附件:《宁波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宁波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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