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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失信黑名单年度分析报告:污染物超标排放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厂

2019-02-18 08:57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键词: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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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生态环境部还公布了2018年已连续两个季度严重超标且第二季度结束时仍未整改完成的28家企业名单。从地区分布看,涉事企业分布于12个省份,其中新疆企业数量最多,共9家,其次是山西、河北两地,分别涉及4家及3家(见图27、表9)。


案例四: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案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但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仍时有发生。2018年,生态环保问题报道频现,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追求利润,对生态环保违法心存侥幸,规避监管,偷排偷放。有的利用夜晚、节假日在荒僻山沟、河流等不易被人们发现的地点偷偷填埋、排放、倾倒危险废物;有的利用基建的时机,将危险废物偷偷填埋在自己厂房下面。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7071551,注册时间1989年5月26日,注册资本150747.528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辉丰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早在启动A股上市之际,辉丰股份就因涉嫌偷埋暗管排放有毒污水等行为被曝光,但仍在质疑声中于2010年11月上市。近8年来,不断有群众和媒体揭露其污染行为,直到今年被相关部门彻底查处。

2018年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2018年3月,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组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督察组在厂区两处区域挖掘均发现危险废物。其中一处掘深仅1.5米即发现黑色污泥,经鉴定属危险废物;掘深3米后渗出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黄色污水,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浓度严重超标。经对周边地下水取样监测,地下水已明显受到污染。督察还发现,辉丰公司长期利用雨天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高浓度废水排至厂区西侧八中沟,进而汇入黄海。仅2015年,企业利用暴雨时机就10余次偷排高浓度废水。甚至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企业仍擅自外排废水,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1.61倍。督察组指出,为了逃避监管,企业在填埋的危险废物上面嵌有混凝土层,之后再覆清土和建筑垃圾,还有部分填埋区域上方甚至建有生产车间或其他建筑物。为应对检查,还临时编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提供虚假报表。

4月17日,盐城市环保局对辉丰公司不正常运行预处理设施、水煤浆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投运等9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164万元、查封扣押10处,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罚款10万元;对其子公司明进纳米公司危废露天堆放、部分未设标识等行为处罚款14万元;对其子公司科菲特公司项目环保未验收、危废露天堆放、部分未设标识等行为处罚款62万元。大丰区环保局对辉丰公司12项环境违法行为合计处罚286万元,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罚款20万元。大丰区环保局责令辉丰公司及子公司全面停产整改。针对辉丰公司及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6人,其中7人被逮捕。此外,辉丰公司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6月12日对辉丰公司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完整,未及时如实披露高管人员无法履职事项等行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2018年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

2018年, P2P网贷行业风险事件频发,上千家P2P平台“爆雷”,投资人损失惨重。根据对各地公安机关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2018年出现问题的P2P平台有1282家,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区,其中浙江涉及问题平台数量最多,达287家,占总数的22.39%(见图28)。

从平台产生问题的类型看,近50%的问题平台处于失联状态,14.51%的问题平台已进入警方调查程序,13.73%的问题平台出现提现困难的情况,另有11.86%的问题平台已暂停运营(见图29)。

随着问题平台数量剧增,警方介入调查的力度也不断加大。2018年,各地警方介入调查186家问题平台。与问题平台总体地区分布情况一致,警方介入的问题平台同样集中在浙江、广东、上海、北京四地(见图30)。从问题平台涉嫌犯罪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138家,占总数的74.19%;其次是涉嫌非法集资,涉及37家,占总数的19.89%;此外,有10家问题平台涉嫌集资诈骗,占总数的5.38%,还有1家问题平台涉嫌合同诈骗(见图31)。

案例五:善林金融涉嫌集资诈骗案

P2P网贷平台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具有交易简单、快捷、门槛低的优势,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2018年,P2P网贷平台风险事件频发,大量平台集中暴雷,出现提现困难、平台失联、负责人跑路、终止运营等问题,其中诸多问题平台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在集资诈骗活动中,当事平台往往会假借P2P网贷之名,以正常的投资项目为幌子,实际上玩着借新还旧,击鼓传花式的庞氏骗局,以高收益,高返佣等为噱头进行宣传,吸引广大投资者的加入,聚集的资金被其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其行为严重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挫伤市场信心,给投资者带来财产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善林金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6217015E ,注册时间2013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伯云。

2018年9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将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等12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上海市公安机关侦查,自2013年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为解决其公司项目资金问题,注册组建善林金融,后陆续在全国29个省份设立1120家分公司及门店,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对外销售虚构的债权类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2015年2月起,又先后设立“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同样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通过上述互联网平台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截至2018年4月9日案发,“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亿余元,绝大部分非法集资款被用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以此制造公司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部分非法集资款被挥霍于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维系运作和兑付本息。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213亿余元。案发后,警方已查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汽车以及股权等财产,初步追缴现金1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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