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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9-02-26 11: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城乡排水工程城乡排水工程建设污水系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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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 当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井盖和雨水算缺失或损坏后,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h 内修补恢复;当相关排水管理单位接报井盖和雨水算缺失或损坏信息后,必须在2h 内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6h 内修补恢复。

4.2.15 运行维护人员进入管内检查的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8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水深不得大于0.5m,充满度不得大于50%;采用潜水检查的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12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

4.2.16 运行维护人员下井作业前,必须采取自然通风或人工强制通风使易爆或有毒气体浓度降至安全范围;下井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服;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连续的人工通风,且井上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2.17 排水管渠清淤疏通产生的污泥应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4.2.18 发现排水口异常排水应及时上报,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排入水体污染物的数量;同时追溯污染物源头,采取处置措施。

4.3 排水泵站

4.3.1 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

4.3.2 排水泵站的水泵应满足在最高使用频率时处于高效区运行,在最高工作扬程和最低工作扬程的整个工作范围内应安全稳定运行。

4.3.3 排水泵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置应满足安全防护、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2 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泵;

3 下穿式立交道路雨水泵站和为大型公共地下设施设置的雨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泵;

4.3.4 集水池应有清除沉积泥砂的措施。

4.3.5 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设施。

4.3.6 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独立设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 排涝除险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排涝除险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5.1.1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的上限;

2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3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5.1.1要求时,应设置排涝除险设施。

表5.1.1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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